2024年8月,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 湾里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湾里管理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自2011年开始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棚(旧)改项目的分户、过渡费发放、农房测量性质认定及安置房结构差价结算、超面积差价结算、室内装修补偿等问题的整改工作,规范我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示范文本)修改稿的批复》(洪府厅字〔2016〕43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26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经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2024年第21次会议和湾里管理局2024年第28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主要内容共分为职责分工及原则、人口核定计算办法、户籍人口依据、补偿与安置程序、其它建筑物的补偿、补偿结算相关规定、集体房屋补偿安置、其他事项有关规定等八大类,重点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湾里管理局管辖区域范围内(含城镇开发边界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和安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及原则
1.湾里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总体工作;
2.各镇(处)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本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的具体工作;
3.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房产服务中心)负责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人口核定计算办法
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信息为依据,严格核定户籍在册人口。被征收人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在2014年4月1日前(如成建制改为非农业人口的,按实际成建制改为非农业人口时间为准,下同)是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村的农业户籍,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时户籍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村的,方可核定为户籍在册人口进行补偿安置。
(四)户籍人口依据
1.选择实物安置的农村户籍人口按农村常住户口在册直系人数计算,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空挂户、搭挂户、搭挂人口不计算在内。原为本村农村户口的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正在监狱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可计算为农村户籍人口;与村民依法登记结婚的外地配偶及其子女,户口暂未迁入本地的,可计算为农村户籍人口;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户籍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信息为依据,被征收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必须是所在地行政村农村户籍在册人口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行政村农村户籍的直系亲属,空挂户、搭挂户、搭挂人口不计算在内。
(五)其它建筑物的补偿
简易结构等结构的房屋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实物安置,均按房屋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不予补偿;经实施单位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与安置程序、补偿结算及集体房屋补偿安置
详见《实施细则》第六大点、第八大点及第九大点。
(七)其他事项有关规定
1.本实施细则中土地补偿价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已建成住宅测算楼面地价,按国有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的70%标准计算,基准地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适时更新调整;
2.镇(处)作为“拆违控违”责任主体,应加强日常巡查,做到“控增量、减存量”,坚决杜绝突击抢建、违章搭建等现象发生;
3.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启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安置房未开工建设的可按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6月14日,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就《湾里管理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书面征求了局财政办、局社稳办、招贤镇、梅岭镇、太平镇、罗亭镇、洗药湖管理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湾里分中心共9家相关单位意见,其中局财政办、梅岭镇、太平镇、洗药湖管理处、市土地储备中心湾里分中心等5家单位均同意此实施细则;局社稳办、招贤镇、罗亭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等4家单位书面回复了意见建议,具体意见建议如下。
(一)局社会稳定办意见:
1.该文件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
2.该文件已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制定程序合法。
3.该文件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由起草单位对呈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招贤镇意见
1.增加房屋拆除有关规定:建议由房产服务中心委托由资质的拆迁公司统一进行房屋拆除,拆除后房屋残值由房产服务中心进行收缴。
2.第七大点第一点第一小点:建议参照原湾里区旧城改造有关规定,“可以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购足至人均安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调整为“可以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购足至人均安置建筑面积50㎡。
意见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经咨询市住建局征收处,采纳人均安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安置建筑面积50㎡。对于房屋拆除由房产服务中心委托不予采纳,其原因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应由属地负责实施。
(三)罗亭镇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3)26号)文件第三点人口核定计算办法中的“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一户内直系亲属依法依规办理分户的,可按分户后补偿安置。被征收户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分户的,按分户后计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前,被征收户家庭成员因离婚分户的,按分户后计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被征收户家庭成员因离婚分户的,仍按原户数计算”。纳入《湾里管理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第四点户籍人口依据中。
意见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在《湾里管理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当中增加人口核定计算办法。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意见
1.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现状调查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与5个工作日。细则中公示时间为10天,为避免公示期与节假日重合导致公示期不符合要求,建议与省里要求保持一致。
2.根据部门分工,我分局工作职责不包含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管理和监督,建议删除部门分工中的相关表述。
3.细则中第10页“基准地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适时更新调整”修改为“基准地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适时更新调整”。
意见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第1点不予采纳,其主要原因是:该实施细则是参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26号)文件规定:公示时间为10天,应与市里文件同步执行;第2、3点予以采纳。
局领导调度情况
2024年7月15日下午,党工委委员、副局长王仪镇在528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湾里管理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实施细则》意见征求会,局景城建设办、局财政办、局社稳办、招贤镇、梅岭镇、太平镇、罗亭镇、洗药湖管理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湾里分中心共10家单位参加了会议,会上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会后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湾里管理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实施细则(送审稿)》。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机构:湾里管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
咨询服务联系人:张科飞
咨询服务电话:0791-83767098
咨询服务地址: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人防大楼8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