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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南昌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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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南昌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以下简称医保定点)申请的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的工作时间。

二、受理范围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此前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不需重新申请(发生重大信息变更的除外)。公立村卫生室(所)不再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定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零售药店详见附件3)。

2.自愿向南昌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递交了医保定点申请的医药机构,且有意愿为省本级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的,可同时提交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详见附件4)。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医药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服务能力,在受理时间内自愿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三级医疗机构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2.组织评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估组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对申报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医疗机构共设置12项评估项目(详见附件6)、零售药店共设置10项评估项目(详见附件7),评估项目全部合格评估结果即为合格。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3.签订协议: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公示情况与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五、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530882

附件:1.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条件附件1:南昌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条件

      2.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材料附件2: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材料

      3.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材料附件3: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材料

      4.申请评估准入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表附件4:申请评估准入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表

      5.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附件5: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6.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附件6: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

      7.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附件7:南昌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评估表

      8.江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8:江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9.江西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9:江西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10.医药机构基础信息表(模板、样表)附件10:医药机构基础信息表(模板、样表)

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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