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诊所取消备案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取消诊所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诊所取消备案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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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备案编号 |
地 址 |
申请日期 |
1 |
新建程细平诊所 |
程细平 |
PDY23015736012217D2192 |
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665号 |
2024年9月29日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单位: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1-8309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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