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所属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区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处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律师机构和律师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业务活动;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22年年末共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1人,局机关实有人数34人,工勤事业编制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政治部主任1名、党组成员1名、正股级职数11名;直属机构南昌市新建区公证处事业编制5人,实有7人,设主任1人;区司法局设置16个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镇、工业园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所长各1人,实有在职在编所长人数11人。在职在编人数总计45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 1865.3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减少115.45 万元,下降5.83 %;本年收入合计 1865.31 万元,较2021年减少115.45 万元,下降5.83 %,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开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865.31 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865.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65.31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115.45 万元,下降5.83%,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开支。
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49.39万元,占 72.34 %;项目支出515.92万元,占 27.6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5.31万元,决算数为186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8.65万元,决算数为169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55万元,决算数为6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49万元,决算数为5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21万元,决算数为5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9.3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32.39万元,较2021年减少了277万元,下降24.97%,主要原因是:规范奖金津补贴,精简人员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7万元,较2021年减少了14.5万元,下降了2.73%,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开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万元,决算数为5.21万元,完成预算的43.44%,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了2.78万元,下降了34.76%,其中:
(一)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117万元,完成预算的3.9%,决算数与2021年持平。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批,累计接待 1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人次,主要为:市级普法检查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5.09万元,完成预算的57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了2.8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4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没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万元,降低2.73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公用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5.9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社区矫正”、“司法专项”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次评价在项目资料整理、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小组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该项目综合评价分数为90分,评级为“优”,具体评分情况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5.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次评价在项目资料整理、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小组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该项目综合评价分数为82分,评级为“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由我单位内部绩效领导小组对社区矫正及司法专项两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考核,考核为优良。
一、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一)精心布置,组织材料收集。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接到新建区财政局关于编报 2022 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后,积极组织各对口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围绕项目立项文件依据、当年工作计划逐条分析并梳理当年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确定对应具体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当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依有据,内容真实、完整、可靠。
(二)量化拆分,科学设置目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项目梳理后的绩效目标作出的具体、可量化、指标化的文字表述:目标值的设置,参考相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指标数值、行业标准及历史经验数值.确保绩效指标值科学合理。
(三)科学监控,实时完善内容。在实施项目绩效监控过程中,对项目内容进行进一步分析梳理,对不恰当的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进行逐一说明并完善,确保当年设定的指标能够准确、真实反映项目当年的产出和效果。
二、单位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对照绩效目标申报表,完善自评指标收集汇总本级 2022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逐一把控、宙核绩效指标设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并最终完善确定了本次绩效自评指标。
(二)收集项目材料依据,分析复核项目实际产出及效果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及各项目单位最终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对各项指标设置权重、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逐一分析,复核业务科室所填列的自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初步形成汇总底稿。
(三)形成绩效自评总报告,自评结果报送区财政局根据初步形成的汇总底稿,填写自评汇总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撰写本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经党委会研究后,按照时间节点将绩效自评总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三、综合评价结论
经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汇总结果并分析认定,我单位2个项目得分及评分等级如下表所示,具体每项评分情况详见自评表: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一)预算执行目标完成情况
2022 年度我单位项目全年预算资金578.8 万元,司法局专项经费296.8万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282万元,全年总项目实际支出 515.92万元,各项目预算执行率如下列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全年预算数(万元)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1 |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
司法局专项经费 |
296 |
283.24 |
96% |
2 |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
社区矫正 |
282 |
232.67 |
83% |
(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司法局专项经费
产出完成情况及效益实现情况:
2022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深化依法治理为抓手,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重点。大力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业,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严格规范、落实好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详细执法监督计划,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各项专业项目经费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高效率的完成。其中:
法律顾问团诉讼费案件材料等费用40万元、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费60万元、法律援助案件费30万元、法律明白人培养74万元、普法教育依法治理44.29万元、办公设备采购及宣传用品印制34.95万元。
2、社区矫正经费
产出完成情况及效益实现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区财政实际下拨社区矫正经费259.06万元,其中: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工资165万元、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房屋租赁费37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57.06万元。实际支出社区矫正监管费用232.67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底,社区矫正中心在册矫正对象213人;接送安置刑释人员519人;安排远程会见1092次;训诫6人,警告6人。当年度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无脱漏管。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
因社区矫正项目资金是根据上级下拨资金1:1配套,导致项目实际下达资金与年初预算测算资金差额较大。
(二)改进措施
我单位将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根据单位完成任务对经费的需求,加强绩效评估和部门预算收支的测算,注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完整性,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综合预算、不偏不漏。及时调整拨付项目预算资金,强化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并为后续年度该项目预算编制奠定基础。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将对本次项目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后续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确保后续资金绩效目标能够保质保量实现;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区财政局,在经财政审核通过后,我单位将按照财政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披露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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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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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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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9.06 |
259.06 |
232.67 |
10 |
90% |
9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59.06 |
259.06 |
232.6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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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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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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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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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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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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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
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把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维护了社区治安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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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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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20分) |
社区矫正在册人数 |
=213人 |
=213人 |
20 |
20 |
|
||||||
质量指标 (15分) |
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率 |
=100% |
=10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5分) |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及时性 |
=100% |
=100% |
5 |
5 |
|
|||||||
成本指标 (10分) |
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总成本 |
=259.06万元 |
=232.67万元 |
10 |
8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
<0.2% |
<0.2% |
15 |
11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减少社会犯罪率,维护社区治安长治久安 |
良好以上 |
良好以上 |
15 |
13 |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社区矫正人员满意度 |
>=98% |
>=98% |
10 |
9 |
|
||||||
总分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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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各项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1、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