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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357507-0102-2024-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9-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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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配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知识产权、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五)负责经授权参与协助反垄断统一执法

负责受上级机关指派、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质量兴区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与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和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并实施品牌兴区战略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实行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4.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和执行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5.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监管执法外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2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制定和下达本部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本部门资产。

(二)人事教育

负责本部门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外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信息管理

负责本部门网络建设、日常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信息化教育、培训、管理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档案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档案归档、整理、立卷、装订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查阅、调阅等服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

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核审、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与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抽验;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召回、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承担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监测,发布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市场监督管理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工作;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知识产权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省市局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对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牵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行动。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八)质量认证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商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组织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实施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制订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对接协调并完成省、市、区食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指导、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组织、报告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检查区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标准计量股

负责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反不正当竞争股

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管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违法行为。

(十五)食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及食盐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负责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

(十六)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科。

落实省、市局有关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落实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方针。指导并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效能督查室

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承担行政监察、效能督察等监督检查职责

(十八)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三、派出机构与下属事业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个派出机构和3个事业单位:

(一)派出机构

1.长棱分局。负责管辖长堎镇长麦路单号及以东方向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2.城郊分局。负责管辖长堎镇长麦路以西、长堎大道以东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3.城东分局。负责管辖长堎镇长堎大道以西范围、望城镇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4.象山分局。负责管辖象山镇、铁河乡、大塘乡、金桥乡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5.望城分局。负责管辖新建经开区二区、石埠镇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6.西山分局。负责管辖西山镇、石岗镇、松湖镇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7.恒湖分局。负责管辖联圩镇、昌邑乡、恒湖农场、成新农场、朱港农场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负责新建区12315的投诉处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及其他相关工作。

2.执法稽查大队。主要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等职能,负责大型餐饮、食堂、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

3.市场监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机关正常的运转。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干部职工263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79人,离退休人员84人),内设20个职能科室,下设7个基层分局和3个事业单位。

地址:新建区礼步湖大道408号 

     联系电话:0791-83752118

:内设机构及下设机构办公电话

单位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点 下午13:30至17点

董伟强

办公室主任

0791-83751311

舒 展

人事教育股股长

0791-83755442

陈荣

信息管理股股长

0791-83757962

闵彩祥

政策法规股股长

0791-83758376

夏文玥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股

0791-83751972

万卫彪

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

0791-83750386

胡宪辉

知识产权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股

0791-83751603

何辉

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股长

0791-83759002

陈晓麟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股长

0791-83757786

周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0791-83756627 

熊贤友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0791-83758912

熊忠梅

价格监督检查股股长

0791-83752389

游承军

标准计量股股长

0791-83756165 

况炎

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0791-83756173

彭莹波

食品监督管理股股长

0791-83752186

曾甜甜

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

0791-83752559

丁华成

效能督察室主任

0791-83744751

万雅萌

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0791-83756191

曾媛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股长

0791-83750815

宗晟志

负责登记注册

0791-83098813

万光明

工会老干办

冯小华

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

0791-83742115

夏云

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

0791-83752726

涂传德

市场监管服务中心主任

0791-83744758

夏洪涛

长堎分局副局长

0791-83751207

陈小华

城郊分局局长

0791-83710399

邓晨华

城东分局局长

0791-83759978

万 峰

象山分局局长

0791-83550315

余卫星

望城分局局长

0791-83505076

都 权

西山分局局长

0791-83280051

邹桂林

恒湖分局局长

0791-831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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