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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0403-2024-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8-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止执行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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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应对电力缺口,保障全省电网安全运行,我委出台《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赣发改电〔2024〕79号),暂定2024年8月7日-8月25日执行尖峰电价。文件实施后,电网系统负荷得以有效削减,保障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度过了电力供应紧张时段。考虑到近期高温天气明显缓和,据省气象部门预测,8月剩余时段降雨偏多,最高气温总体维持在35℃及以下,电力供应紧张形势明显缓解。经综合研判,全省8月剩余时段电力供应可保持基本平稳,出于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需要,我委决定提前中止执行尖峰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8月17日起中止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20:30~22:30),电价仍按高峰时段电价标准执行。

二、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商业用户知晓政策,合理调整生产计划。

2024年8月15日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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