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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767544--2024-00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9-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路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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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规〔2024〕9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各市政道路(桥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沥青路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升沥青路面工程耐久性、舒适性、安全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要求

1.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沥青混合料规格、质量要求,提出设计配合比。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派员对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或施工单位自建拌和站)的原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生产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管,必要时可实施抽样送检。

二、加强沥青混合料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输管理

1.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应按照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对沥青、集料等原材料进行检验,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严格生产配合比管理。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应根据设计配合比及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进行试配和检测验证确定生产配合比。

3.强化出厂质量检验。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质量和温度,确保出料温度符合规范要求,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4.加强运输管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三、强化沥青路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管理

1.细化过程质量管控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沥青路面(含井盖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特别是井盖部位沥青摊铺做法要清晰明确,能够指导施工作业队伍施工。监理单位应有针对性的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大面积施工前应铺筑试验段,对生产配合比、原材料、机械组合、人员配备以及其他施工参数进行验证,结合试验段验收情况优化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3.加强沥青混合料进场质量管控。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照运料单、原材料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沥青混合料拌合质量,并用插入式数显温度计进行测温,确保沥青混合料到达施工现场时温度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做退场处理。

4.规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控制沥青路面摊铺工艺、施工温度,井盖应顺行车方向安装并涂刷隔离剂,摊铺和碾压过程中应及时调整井框标高,确保碾压密实后井框与路面高差符合规范要求。

5.严把路面质量检查验收关。沥青摊铺成型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沥青成型质量及井框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沥青路面弯沉、厚度、压实度等指标进行检测,对检查及检测不合格部位和问题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建设单位组织道路(桥梁)工程竣工(阶段性)验收时,应书面告知住建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邀请管养部门同步参与。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清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逐个整改销项。

6.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手段。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依托“智慧工地”系统实施常态化考评;探索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提升沥青路面全过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探索实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四、加强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加大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力度。县区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要加强对市政道路(桥梁)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并有效运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要加强对沥青路面摊铺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沥青路面有无接缝不紧密、明显轮迹、积水现象,是否与其他构筑物接顺,井框安装是否存在松动、异响、高低差等情况。要随机对沥青路面弯沉、厚度、井框路面高差、平整度等指标进行监督抽测。要加强对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现场检测行为、检测报告是否取得全市统一流水号和防伪识别二维码。要积极推进“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区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对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严肃查处市政道路(桥梁)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检测机构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试行期2年。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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