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航运绿色发展水平,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及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西省“十四五”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南昌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截至2020年,我市完成100总吨以上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全市100总吨以上船舶213艘已全部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染装置改造;目前,全市13家码头及两个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全部具备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实现有效衔接,基本实现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或船舶移动接收全覆盖;2021年,全市港口共接收船舶垃圾39.53吨,船舶生活污水6841.55立方,残油废油含油污水384.3立方。
(二)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建设任务。按照2022年1月17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交港航字[2022]5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推进南昌港港口船舶岸电设施的使用,并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将我市安装较早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港口岸电设施接插件改造到位,使其符合国家GB/T 11918.5—2020的统一标准。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码头岸电设施标准化改造工作,努力实现我市港口绿色、可持续发展。截至2021年,南昌市码头已安装岸电设施26套,覆盖26个泊位,其中集装箱泊位和客运泊位岸电覆盖率为100%;累计使用岸电设施次数共3430余次,累计用电量6128.9千瓦时。
(三)全面推广应用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长江干线及支流信息系统运用全覆盖,初步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数据共享、全程可溯、监管联动。
(四)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出台了相应的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组建了船舶污染防治应急队伍,配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设备。每年均开展应急人员培训和船舶污染应急演练。
但船舶污染防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加快解决。一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有待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站运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资金保障有待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合监管仍需加强。二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尚未完全形成全闭环管理。三是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应用比例不高,港口岸电设施改造仍需加快,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重点水域船舶污染应急能力仍需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五是监管装备配备、信息化手段和监测预警能力不足,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加强船舶污染源头控制、综合防治和系统整治,创新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不断强化港船清洁能源应用,持续提升港船设施绿色化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支撑我市航运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全程防控。着眼船舶污染物排放、收集、接收、转运和处置全过程、各环节,严格准入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强化预警监测,健全完善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和防控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有效治理船舶污染。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系统思维,坚持标本兼治,推动船舶与港口协同治理,统筹污染防治与二氧化碳减排,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加大力度抓好突出污染问题整治。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加强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备设施等科技攻关,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研发应用,推动船舶升级改造,深挖科技减污降碳潜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领带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坚持市县区(开发区)协同、政企联动,落实各相关方权责义务,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多元协同共治污染的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船舶污染物系统化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 全面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污染防治新格局,基本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与产生量总体匹配,营运船舶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全覆盖,重点水域实现污水零排放。
——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全面覆盖我市码头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数据共享、服务高效、全程可溯、监管联动。
——营运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升,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衔接协调、使用安全快捷,基本实现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得到进一步推广,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得到进一步控制。
三、持续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
(一)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要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责任,船舶、码头和相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保障运行,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危险废物等处置能力,降低转运成本。同时推动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加强船舶污染物全链条管控,继续落实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实行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免费接送,督促港口企业统一收集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因地制宜做好转运处置工作,不得违规排放。相关责任单位要注册使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系统间对接,促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尽快形成“船-港-城”融合,“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一体的船舶污染物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船舶水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在全面完成4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改造基础上,继续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阀门予以铅封,鼓励采取盲断措施进行封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完善船舶应急设备物质储备,加强应急设备物资维护管理,推动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2022年,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即将出台的《船舶内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全面提升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稳步提高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集装箱船、12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的受电设施改造,同步实现我市码头泊位(油气化工码头泊位除外)标准化岸电设施基本全覆盖;力争到2025年底前, 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匹配度显著提升,岸电使用率持续提高,岸电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展低碳清洁航运设施设备。鼓励和引导选用具有规模化应用前景和典型示范效应的优选新能源船型,研究支持政策推动电动船舶等新能源船舶应用,逐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港口作业车辆和机械。加快推进老旧船舶淘汰,持续推进码头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创建绿色水上服务区。鼓励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因地制宜建设光伏设施,推动智能微能源网建设,提高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利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码头油气回收。严格执行储油库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按照省级出台的油气回收设施安全与环保监管指南、回收油气处置和再利用办法,加强回收油气处置和再利用监管,积极配合参与全省联合监管。开展油品码头对应的储油库排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省级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方案,制定本地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方案,督促在2023年按照相关强制国家标准完成油气回收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科技化等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探索建立约谈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组织交通运输、发改、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2025年,探索碳积分、合同能源管理、碳交易等市场机制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水路运输、港口、接收、转运、处置、岸电供电等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按规定对配置的防污染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有效运行。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按照规定填写、传递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有效衔接、可跟踪查询。建立并推行企业环保承诺制度,港口航运企业负责人要与船长在内的主要船员及企业员工签订环保承诺书,明确岗位责任清单,落实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要求》(JT/T1361-2020),强化监管装备配备,提升信息化、科技化监管手段,增强船舶和港口污染物监测能力,在大中型水路运输企业所属船舶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试点。2025年,监测设备齐全、监测和监管手段明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目标考核,抓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监管职责。交通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配备和使用的检查,加大对偷排超排水污染物、非法洗舱、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力度。要加强对码头环保设施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规定防治要求的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处罚。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部门按职责对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全面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加强“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链条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三)推进协调联动。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检查和督促指导。逐步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的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逐步实现船舶污染物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实现数据共享、服务高效、全程可溯。
(四)强化资金支持。要加大对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是重点防污染项目、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支持船舶防污染及受电设施改造、码头船舶油气回收设施、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及岸电设施建设。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确保我市码头岸电使用费用不高于船用燃油发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