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修订)》解读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规范各类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新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风险较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18年10月28日,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新府办发[2018]90号)。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发生了调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分工也发生了变化。近年来出现了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新的重大动物疫病病种,疫情分级需要将其列入其中。为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范、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亟须修订完善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动物防疫实际进行组织修订。
三、编制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1、前期准备过程
为做好预案修订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新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预案修订工作方案,落实了责任人,明确了工作任务,制定了工作进度。
2、调研过程
在广泛收集资料、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我局于3月初形成了“修订稿”初稿。
3、论证过程
2023年3月21日,我局以文件形式向各乡(镇、管理处、街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区林业局反馈了职责意见。综合反馈意见后,我局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修订稿”送审稿。
四、修订主要内容
现行的《新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依据的《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未修订。因此本次修订主要是结合机构改革,对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的撤并和职能划转变化等情况进行了局部调整,预案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善后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基本未作调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机构名称调整
共有4个单位机构名称作了调整,分别为:“区农业局”调整为“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整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机构职能调整
共8个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作了调整,具体如下:
(1)区委宣传部
由原来的“组织区属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组织区属媒体做好动物疫病工作及动物疫病科学预防、控制和扑杀知识的普及宣传”修改为“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及动物疫病科学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的普及宣传”。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由原来的“负责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修改为“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工作”。
(3)区财政局
由原来的“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安排应急处置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修改为“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疫情控制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区林业局
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区域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向区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配合有关部门快速处置野生动物疫情。”改为“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区域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配合、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向区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配合有关部门快速处置野生动物疫情。”
(5)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由原来的“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工作,……”修改为“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预防和治疗工作,……”。
(6)区民政局
由原来的“负责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应急处置人员因公伤残、死亡的抚恤。”修改为“负责疫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7)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由原来的“负责督促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综合执法队查处未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修改为“负责督促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未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原来的“……负责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修改为“……配合协助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地方标准。”。
3、疫情分级调整
(1)增加了非洲猪瘟。提出“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增加了小反刍兽疫。
在1.5.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增加了“(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全省有3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全省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省呈多发态势的。”。
在1.5.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增加了“(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我省有2个设区市发生疫情,或全省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在1.5.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增加了“(6)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我市有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1个县(区)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个别地方的措辞做了完善。
4、应急处置专家组职责调整
原有的疫情应急处置专家组职责表述不准确,不精练,修改为:“(1)参与对疑难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4)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5)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恢复生产”的内容调整
原有的“恢复生产”的内容修改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由政府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6、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的解释调整
依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对“重大动物疫情”的解释做了修改。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2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