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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2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新建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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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落实常态长效管理,拓展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区卫健委起草了《新建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改善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工作目标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广大群众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民群众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效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含开发区、园区、管理处、街道,下同)政府主要领导,区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驻区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建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

四、任务工作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扎实开展“十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一板块“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第1至第5项内容。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二板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6至第9项内容。

(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三板块“市容环境卫生”第10至第15项以及第18至第20项内容和第六板块“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第37项内容。

(四)市场卫生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三板块“市容环境卫生”第16至第17项内容。

(五)生态环境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2021版)第四板块“生态环境”第21至第26项内容。

(六)重点场所卫生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五板块“重点场所卫生”第27至32项内容。

(七)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六板块“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第33至第36项内容。

(八)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七板块“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第38至第44项内容。

(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七板块“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第45项内容。

(十)巩固宣传工作。营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工作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2023年4月)。召开全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明确工作任务,明晰责任分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7个方面45条内容56项指标,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2024全年)。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省检、第三方暗访和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协调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按照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全面分解、落实、整改,全面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后)。在整改达标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巩固提升,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问题不出现反弹,积极打造国家卫生城市升级版,实现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成立本辖区、本单位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工作中所必需的人、财、物,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内容逐项逐条进行对照,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任务清单和工作进度表,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三)统筹协同推进。各乡(镇)政府、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上下形成工作合力,自行开展全面多轮排查。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常态化加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运用好第三方暗访督查结果,强化整改落实、全面达标,对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有令不行、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各责任单位、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创建成果,使广大市民群众知晓在巩固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让其体会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掀起人人参与、全民共创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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