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街道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本村(社区)涉及的政策文件(包括养老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社会救助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1号) 6.《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档案柜或档案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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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村(社区)简介 | 1.行政区划(辖区简介); 2.自然地理(主要地形地貌、气候特点、河流分布情况等); 3.文化旅游(主要文化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 4.民族宗教(主要少数民族分布情况等); 5.人口就业(人口及就业情况等); 6.社会事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等); 7.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有关情况); 8.村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9.村(社区)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10.村社区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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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委会班子成员 | 1.行政村两委班子(即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分工情况; 2.村委会主要人员变更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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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属委员会信息 | 村委会下属各委员会信息,职责、人员信息(至少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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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村(居)规民约 | 本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居)规民约。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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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告公示 | 1.会议信息:会议通知,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2.公众参与:涉及本村(居委会)集体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的决定、意见或实施方案,需对村(居)民进行意见征集,形成反馈材料并公示; 3.村干部评议、审计、考核、奖惩情况; 4.村委会选举事项:选举计划、工作方案、选举办法、候选人情况、选举结果; 5.其他公示:上级政府单位关于本村的相关决定、活动等;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本村村委会确定的其他可公示的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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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督电话 | 村务公开投诉及举报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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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党务公开 | 村(社区)党组织基本情况 | 任期目标、年度计划 | 1.村(社区)党支部任期目标 2.年度计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3.《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5.《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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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班子成员、分工 | 1.党的组织职能、机构(机构设置情况) 2.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构成及职责分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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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层党务工作情况 | 制度 | 村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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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展党员情况 | 1.本村本年度发展党员人员信息情况、发展党员计划等 2.村党支部的党费收缴明细信息及上级下拨党费补助等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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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优评先及党员处理 | 1.推荐评先评优等情况 2.村党员年度评议及奖惩情况、党员“先锋指数”、党组织堡垒指数 3.推选各级党代表情况 4.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等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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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大事项通告及党员活动情况 | 1.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重大政策、本级党组织选举结果的通报,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结果,重要决定和重大活动等) 2.本年度党员结对帮扶联系清单(含结对党员情况、帮扶对象情况) 3.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含现场图片的会议或活动文稿) 4.党(总)支部日常性活动情况(党员承诺、民情恳谈、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党员带头人、党员示范户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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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党风廉政建设 | 1.本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包括政治生态自查自评报告、政治生态监督报告、“清廉机关”建设报告等信息) 2.党风廉政的监督举报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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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服务公开 | 农村服务 | 农村服务点 | 本村(社区)卫生室(街道卫生院)、司法调解点、活动室、信息查阅点基本信息(包括位置、工作人员、服务内容、工作时间、联系方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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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村综治维稳服务 | 农村防洪、防火、地质灾害、农村治安巡逻、外来人口管理,农村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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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村社会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军烈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独生子女奖励,计生困难群众扶持服务等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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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村公益事业服务 | 农村村容村貌整治、乡村道路修建、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禁黄禁毒禁赌,抵制封建迷信,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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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指南、办理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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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财务公开 | 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 1.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计划; 2.本村(社区)财务收支状况明细账;按期公示; 3.本村(社区)债权债务情况; 4.本村(社区)误工补贴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 4.《农业农村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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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资金管理使用公示 | 1.本村(社区)接收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2.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补贴,本行政村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聘用、辞退和补贴情况 3.生产性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4.各级下发到行政村的农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富农补贴及扶持资金补贴情况 5.本行政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以及土地收益情况 6.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7.本行政村兴办公益事业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8.村(社区)采购项目信息、中标或成交结果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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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重点领域 | 养老服务 | 老年人补贴 | 1.本村(社区)养老补贴申领指南; 2.老年人补贴发放结果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4.《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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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养老服务机构信息 | 1.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指南; 2.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人员设备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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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1.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文件;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条件、申请程序、补助标准、所需材料等办事指南; 3.初审对象名单、低保变动名单、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4.《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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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文件; 2.申请特困供养的有关条件、申请程序、救助标准、所需材料等办事指南; 3.初审对象名单、终止供养名单、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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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临时救助 | 1.临时救助有关政策文件; 2.申请临时救助的有关条件、申请程序、救助标准、所需材料等办事指南; 3.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有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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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受灾救助 | 1.灾情统计核定信息; 2.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 3.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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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残疾人救助 | 1.申请政策; 2.补助标准; 3.申请程序; 4.残疾补贴人员名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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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孤儿救助 | 1.供养孤儿相关政策文件; 2.供养孤儿的有关条件、申请程序、救助标准、所需材料等办事指南; 3.孤儿救助人员名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居)委员会 | ■村民微信群 ■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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