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街道村、社区级财务街道代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社区级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村、社区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街居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管理促进乡镇村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全街道各村、社区全面实行“村、社区账街道代管”。
第二条 成立“村、社区账街道代管”办公室(以下简称代管办),办公室设在街道财政岗,负责村、社区账街道代管日常工作。村、社区账街道代管是在保持村集体、社区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对所有村、社区的资金和账务实行“钱账双代管”。
第三条 各村、社区取消会计、出纳,增设专职报账员,负责日常报账业务。代管办统一账簿设置、记账方法、票据管理、资料归档,实现村集体、社区资金账务的“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村、社区设账”。
第四条 街道财政岗、民政岗、纪检岗对代管办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村、社区账街道代管流程
第五条 村账街道代管工作流程为:资金申请→申请资金审核→开支审批→资金支付→村级报账→会计记账→出具会计报表。
社区账街道代管工作流程为:资金申请→申请资金审核→开支审批→资金支付→社区报账→会计记账→出具会计报表。
第六条 资金申请:各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资金,按要求开具《南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村级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村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社区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桃花街道村、社区级财务街道代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村级申请资金审核:代管办对村级申请资金进行审核,单笔1万元及以上资金申请在经过街道分管挂点的副科级领导的审核签字后经街道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办结,并呈街道党工委会议同意。(资金申请在街道审核时,应附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复印件。)
社区级申请资金审核:代管办对社区级申请资金进行审核,单笔1万元及以上资金申请在经过街道分管挂点的副科级领导的审核签字后经街道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办结,并呈街道党工委会议同意。(资金申请在街道审核时,应附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复印件。)
第八条 村级开支审批:经费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元),由村主任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报街道挂点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党建经费严格按照组织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超过5000元的支出必须报村纪检监督员核实,经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在经过街道挂点的副科级领导和街道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给予办结,支出(10000元及以上)须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
社区开支审批:社区工作站经费报销实行申报审批制。经费报销金额在300元以内的(不含300元),由社区工作站站长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含300元),报街道挂点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党建经费严格按照组织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报社区纪检监督员核实,经社区居委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在经过街道挂点的副科级领导的审核签字后,经街道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给予办结,3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街道主管领导审批,支出(10000元及以上)须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
第九条 资金支付:报账员在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及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逐笔登记银行账户。
第十条 村、社区级报账:报账员归类整理好当月收支票据,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向代管办做好交账手续。
第十一条 会计记账:代管办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要求,对各村、社区报来的各种票据进行审核入账,对不符合入账手续的票据可予以退回并要求村、社区级报账员进行完善。
第十二条 出具会计报表:代管办要在次月打印出当月会计报表,向各村、社区级反映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 已纳入街道审批的下属企、事业单位开支审批程序参照社区标准执行
第三章 票据及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各村、社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南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由各单位报账员保管,财务章交由街道代管办保管。每次领用《南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不超过贰本,用完后须将《南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存根(作废的要三联齐全)交回会计存档后方可重新领用。会计在入账时必须审核记账联收据是否属于领用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应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 各村、社区经济合同全部要报街道备案,各村、社区签订经济合同时,要在一周内向财政岗报送壹份合同原件。
第十六条 实行“村、社区账街道代管”前的各村、社区级会计账本、凭证、报表等一切会计资料仍由各村委会、社区指定专人保存备查。实行“村、社区账街道代管”后的会计档案资料,由代管办统一建档保管,但各村、社区报账员管理的账簿、登记表册等仍由各村委会、社区保存。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各村、社区级发生收入必须开具区统一监管的收款收据。收入必须及时入账,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八条 报账员每月必须带统一的收款收据存根与街道代管办主办会计核对后确定收入。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各村委会、社区在银行只保留1-2个户头,多余的户头一律取消。银行开户预留的印鉴,必须交一枚财务印章给代管办保管。
第二十条 各村、社区领款实行用款申请计划,填写街道统一的办公经费审批单,当月用款当月申请,由各社区、村报账员(领款人)签名经办,各社区、村主任签名审批,经村、社区纪检监察员核实签字后报街道代管办审查同意。每次申请代管办必须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报街道审批事项除外),所有支出均由银行转账支付。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级报账员必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交账前必须填制收支出纳交账单。
第六章 会计人员管理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各村、社区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较高的财会人员作为报账员。村报账员的调整需经村集体研究确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社区报账员的调整,须经社区工作站会议研究确定,报街道财务室同意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 会计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桃花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桃花街道财务社区、村级财务街道代管管理办法》。
2、每月对各村、社区当期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做好会计核算业务,统一设置村级财会账本。即:银行存款账、固定资产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往来明细账。
3、定期进行有关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进行账务处理;
4、负责办理《南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的领用和核销手续;
5、整理和保管会计资料,协助各村、社区搞好财务公开;
6、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财务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7、对各村、社区级财务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8、严格保守知悉的财经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二十四条 村、社区报账员职责:
1、办理各项收入和支出业务,做好村、社区级银行日账业务,对本村财务收支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于次月5号前将本月票据交会计入账;
2、负责把好资金支付关,对各种支出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审批手续进行审查,有权拒付任何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票据;
3、负责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实相符;做好转账支票和专用收据的领用和保管工作;
4、村、社区级所有支出必须当月报账,对会计退回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原始凭证及时完善;
5、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社区组织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明细登记、清理和保管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本年度的经济报表及资产增减报表和村级租赁合同的报送工作,衔接好相关的往来账和资产账。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各社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和检查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街道财务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湖区桃花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