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序进行,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该方案共分十个方面。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重点管控区域划定六个方面展开。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包含1、领导机构与职责。由南昌市西湖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原南昌市西湖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西湖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2、办事机构与职责。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承担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3、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工作。包含1、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对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减排有关要求,修编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不同应急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及减排量,动态更新并上报区环委办,经区环委办统一整理核实后将清单报市大气办备案。2、编制部门应急响应方案。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做到响应职责清晰、措施精准、可操作性强。3、编制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编制应急响应减排方案,企业减排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处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载明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效果,制定“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4、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组织模拟应急响应演练。演练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组织,针对预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做好应急演练记录,并及时总结演练成效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机制。
第四部分监测与预警。包含1、监测。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同时及时获取市气象部门的气象监测情况,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2、预警。(1)预警分级。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统一以空⽓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2)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应包括未来48小时大气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首要污染物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预警发布。根据南昌市大气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至各成员单位,各单位应在当天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所辖行业领域的全部相关单位,提前谋划部署应对工作,协调调整施工、运输、生产等作业计划。(4)预警信息及解除。预警期间,依据市大气办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预警措施作出调整保持一致,同时向社会公开。(5)向公众发布预警措施。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6)区域应急联防联控。根据市级及以上区域应急联动组织协调单位发布的涉及我区的区域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或区域联防联控启动通知,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应急终止。包含1、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2、响应程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按照本预案根据预警信息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对应急响应通告进行宣传发布。3、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强对施工工地、裸露地、物料堆场、道路等场所的扬尘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节点货运车辆的抽检和查处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减排监管力度;不得出现雾炮车喷淋空气站采样区域、违规进入空气站等人为干扰空气质量数据的行为。5、响应终止。根据市大气办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六部分后总结评估。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24小时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部分信息公开。包含1、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信息分为应急预警、启动、解除、调整信息和向社会公布的健康防护信息,依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3、信息公开的组织。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落实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4、信息的报送。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负责统一信息报送工作,逐级上报相关信息。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
第八部分应急保障。包含1、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结合本地污染源分布及排放强度,优化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及时对重污染过程预测预报准确性进行评估。2、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3、技术保障。积极与市级对接研究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建立本地重污染天气案例库。4、人力资源保障。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指定工作联络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调度和对接,各级应急响应期间保证值班人员全过程在岗,工作联络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具有环境污染监管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集中办公,及时处置发现的涉气问题,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联动效能。
第九部分监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党政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部分附则。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南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2〕101号)规定的情形,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