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区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抽查检查工作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12日至12月10日
二、检查数量、范围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比例不少于5%,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确定随机抽查检查社会组织10家,其中社会团体2家,社会服务机构8家。检查范围为2024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检查内容
(一)登记管理情况
1.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及公章情况。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依法悬挂并保存完好;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
2.负责人任职情况。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及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3.会费管理情况。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是否依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合理明确具体;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会员进行了公开。
4.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党的组织。
5.社会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加强了安全检查。
6.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报送年报资料并通过适当方式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
(二)财务管理状况
1.资金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2.经费支出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白条入账、违规报销费用和领取报酬等情况;经费支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社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无专职会计,会计出纳是否为同一个人。
(三)内部治理情况
1.社会组织是否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活动,重大事项是否依法进行了报告。
2.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重大事项是否依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3.会长、秘书长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
4.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换届档案保存是否规范、完整。
5.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进行的是否违规收取费用。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将采取现场听取汇报、翻阅档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检查。
1.听取汇报。检查组到社会组织驻所听取社会组织专题汇报(参加人员:检查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2.查阅档案。现场查阅社会组织档案,检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着重检查社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制定。
3.现场察看。现场察看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4.财务审计。被确定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填写表格。检查结束后,根据实地检查的情况,填写有关表格,表格内容填写完成后,进行签名确认。
五、检查处置
现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根据检查的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情形并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
(二)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并出具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对社会组织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等情况,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按期完成抽查检查。社会组织抽查检查是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为检查对象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检查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主动配合检查的,应提供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抽查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监管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好行业监管作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抽查检查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换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检查组人员的廉洁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健全检查台账、情况通报、意见反馈等机制,确保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西湖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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