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工作效能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效能考核,根据有关考核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定考核办法。
一、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总体要求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纪律观念、服务意识、责任担当,坚决防止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纪律松弛、工作拖拉、自由散漫现象,确保上级部门和本部门部署工作真贯彻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严明各项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值班等各项工作制度,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工作期间串岗脱岗、扎堆聊天,杜绝“怕慢假庸散”行为及形式官僚主义现象,养成严谨工作作风,树立文明工作形象,营造干事创业良好工作氛围。
(一)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旷工。各业务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分管纪检工作领导,不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规效能股汇报上一周考勤情况;落实每周一次的干部大会考勤通报(有请假审批单的附后、无请假审批单但属领导批准事项的,由批准领导签字确认)。
2、工作人员上班下班实行打卡签到签退。(具体实施情况详见附件一《情况认定表》)。
3、上班期间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批复,而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恶意旷工一天,扣20分,当事人书面检讨,全局书面通报批评。
4、上班期间因公或因私外出,未经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批复的,视为旷工半天,扣10分。
5、机关集体活动期间,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批复,而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半天,扣10分。
6、在各级领导不定期巡岗中,发现未经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批复,而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半天,扣10分(临时走动并于15分钟内到岗工作的除外)。
7、上述条款纳入月度、季度绩效管理范畴,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
1、所有请(休)假事宜,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遇紧急、突发等特殊事件,可先行电话汇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返岗后履行相关手续。违反者以旷工方式对应时间处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请(休)假审批单》)
2、确需因私请假的,半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履行《审批单》相关手续;1天以上的(含1天),先向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再向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方认定请假成功。《请(休)审批单》交法规效能股备案。
3、因病需住院医疗的,需履行正规请假手续;因突发或紧急状况的,可按特殊事件方式处理,事后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材料;遇普通门诊、身体临时不适的,1天内的(包含1天),也需履行正规请假手续。
4、公休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相关法定休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也需履行正规请销假手续。
5、各类请(休)假事宜,如涉及时间较长,前置条件为:安排好当前工作,交接得当,在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履行下一步程序。
6、在全区开展房屋征迁、文明创建、信访稳定等重大重点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批假。
7、严格控制因私请假(事假)时限,每请1次(或时限在4小时内)以半天时限计算并依此类推。
法规效能股负责每月个人事假天数统计,于次月初抄送于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核准干部个人年度公休假总天数,针对性的核减干部个人公休假天数,为批准干部年休假提供有效依据。
8、各类假期结束后,需第一时间返岗,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销假,向法规效能股报备。
9、各科级领导及办公室、法规效能股间,加强请(休)假事宜的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严谨作风态势,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10、因直系亲属确因重大疾病需要陪护的,当事人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报告,提供有效医疗证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个案问题处理方式。
11、上述条款纳入月度、季度绩效管理范畴,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1、因工作需要,机关日常应急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实行轮流值班,注重工作延续,突出公平公正。值班干部应严格遵守大厅工作纪律,携带值班电话座守大厅,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脱岗、旷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2、周一至周五大厅综合投诉岗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大厅的延时、错时值班,由法规效能股负责人员上的安排。
机关干部参与大厅的咨询接待、监督投诉等性质的值班,主要做好大厅的审批服务保障、秩序维护、政务环境信息畅通、服务群众窗口引导、效能投诉接待、志愿服务及各类迎检、暗访等文明创建相关工作。考勤纳入机关正常考核范畴。
3、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无法值班的,须自觉做好值班的调剂(经请示领导并批准后,报备于法规效能股),确保期间有人替岗值班履责;未经请示、批准,而擅自调剂替岗值班的,视原值班员旷工;经请示、批准,而替岗值班人员不到位的,视替岗值班人员旷工。
4、对于上级有明确要求需脱产从事相关工作或因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无法参加值班的,由办公室与法规效能股统筹安排,顺延调整值班。
5、上述条款纳入月度、季度绩效管理范畴,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区委、区政府统一考核,其他(她)工作人员由行政审批局组织考核。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准确、全面地评价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一般为一年一次,由干部本人结合岗位履责情况,拟定年度总结报告,实施民主评定。日常考核由法规效能股组织实施,每月(每季)通过考勤、请销假、值班值守、会风会纪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其结果实施政务公开。
(四)分管纪检工作领导负责日常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各自分管科室、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考勤等制度规范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报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依程序给予当事人作风纪律建设“四必谈”乃至通报批评、政务处分、党内问责。
(五)考勤、请销假、值班值守、会风会纪和遵守纪律的考核,实行计分量化管理,满分为100分,按照《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西府办发[2016]18号,每月兑现奖惩。
1、工作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
2、工作日值班值守(机关和大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
3、双休日、节假日和重要节点时期的上班或者值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4分;
4、任何时期需上班或值班阶段,缺勤半天扣5分、旷工半天扣10分,旷工一天扣20分;
5、事假事宜,确属事实困难实需请假的,在遵守请销假制度的基础上,可选择两种方式处理。一是从个人年休假中按1比1比例扣除;二是按半天4分、一天8分方式,扣除当月绩效积分(综合各类扣分因素,最低可扣除至79分),超出部份在年休假天数中抵扣;
6、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
7、当月被“四必谈”或因履责不力接受谈话的,每次扣5分;在谈话基础上仍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政务处分、党内问责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
8、因作风效能问题,被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9、因各类问题线索的处置导致的分值扣除,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扣分;
10、每月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年度评先评优只在年度平均分为优秀的工作人员中推荐产生;
11、年内被行政审批局通报批评2次的,取消当年度各级评优评先资格;被通报批评4次的或全年考核月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当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受到政务处分、党内问责的,依照党政纪处理决定实施年度考核评定;
12、旷工数达到规定数量的,依上级文件精神,报区委、区政府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处理。
四、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考核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之处,经局党组会研究后予以明确;
(三)常规通报批评问题线索类型
1、“急难险重”工作中履责不力的;
2、作风、效能涉及具体问题线索和履责不力的;
3、违反工作纪律,如恶意旷工、不听从组织任务安排的;
4、通报批评坚持“一事一通报”原则;涉及政务处分、党内问责的,行政审批局依党政纪条规及干部管理权限,配合驻商务局纪检组办理;
(四)月考核结果由法规效能股负责公示3天,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上级有明确文件精神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