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充分详实的信息参考和数据支持。当前,我市正处于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县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其中,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应保持合理比例,业务人员比例不应少于70%。保证县级统计机构具备开展正常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施、信息技术设备等。县级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区)、重点产业园区必须明确专门的统计机构,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和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必要的统计力量,认真组织、协调和管理开发区(新区、园区)内统计工作。社区(村委会)应至少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对全市统一配置的“在地统计”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切实做到“专编专用”,不得借用、挪用或闲置。
2、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企业应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经费等统计工作条件。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和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统计职责,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3、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步伐,实现全市三级统计机构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统计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建立健全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实现统计信息的充分共享、安全高效,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要以“一套表”统计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企业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加强企业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企业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4、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根据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依法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按照必要、可行、科学原则制定并严格报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杜绝重复调查,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要及时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发布需要政府统计机构事先核定的要求,杜绝数出多门。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统计工作及企业一套表改革提供有利条件。要加强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快建设全市宏观数据库、部门监测指标数据库等主题数据库,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多方共享。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
1、依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统计法律法规,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说实话、报实数,敢于抵制各种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已审批的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等业务流程,坚决杜绝编造、伪造统计报表行为。规范单位名录库和项目库工作,把好数据入库关。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和数据评估体系,积极研究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统计巡查制度,将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等作为巡察重点。
2、切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制定科学的普法规划和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
3、不得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统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做法,不利于统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的有关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将统计部门作为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予以修订或废止。
4、着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市和县(区)要强化统计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和执法专用设备。完善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监察、司法和政府统计机构协调机制,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四、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1、提升统计监测预警能力。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国际、国内大环境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及时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预警。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解读、分析和预测,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提升统计分析研究能力。要围绕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战略部署,深入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充分运用统计数据分析问题,提供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3、提升统计信息服务能力。不断丰富统计公共信息数据和统计服务产品,提供更加适用的统计服务。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及时更新经济运行信息、相关数据及统计公报,方便公众查阅。积极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统计科普,高度重视统计新闻宣传,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和解疑释惑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积极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建立统计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五、进一步优化统计环境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为加强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对基层和部门统计工作定期开展考核,有效促进基层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规范化建设。
2、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做好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人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
3、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统计干部的优化配置,为统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激发统计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对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人的调动、调整,须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其中,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得上一级统计局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并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建立健全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备案制度,保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加大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坚持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