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政府、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严格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按照“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对接国家各部委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认真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扎实推进“五型”政府建设。
二、目标要求
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1.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要认真《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于2020年7月底前形成区、街办(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2.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切实加强对各街办(镇)的业务指导,202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各自所负责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区、街办(镇)两级目录编制汇总工作。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责任分工如下: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西湖生态环境局、西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重点项目办]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
(3)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西湖公安分局]
(5)社会救助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办(镇)]
(6)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办(镇)]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办(镇)]
(8)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就业领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办(镇)]
(10)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11)城乡规划领域[责任单位:西湖自然资源分局]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西湖自然资源分局、桃花镇]
(13)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西湖生态环境局、各街办(镇)]
(14)保障性住房领域[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桃花镇、区房管局、区城建局]
(17)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各街办(镇)]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办(镇)]
(19)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桃花镇、区农办]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
(21)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2)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镇)]
(23)救灾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镇)]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办(镇)]
(2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6)扶贫领域(根据城镇脱贫内容编制公开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于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做好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的同时,督促指导各街办(镇)抓好标准指引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
1.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2.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充分运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认真执行《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运用答复格式文本,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3.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开展政策解读,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确保群众看得懂、用得上。[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4.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单位或属地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展、及时回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5.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并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交流,凝聚政策执行合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四)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平台
1.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20年11月底前,要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统一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区政府各部门、各街办(镇)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各街办(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2.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为建设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信息中心)]
3.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街办(镇)]
(五)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区域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创造好经验、树立新样板。2020年12月前,由各街办(镇)自愿申报,市政府办公厅考察汇总,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合格后统一授牌。[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2.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街办(镇)]
3.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村)延伸。各街办(镇)要指导支持社区(村)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一致。指导社区(村)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通过社区(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开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村级财务、惠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办(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各街办(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各项工作。全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的有关要求,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承担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排第一的单位)要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
全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公开专员,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区、街办(镇)、社区(村)”三级公开体系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区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各街办(镇)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评价,增强工作实效
把全区各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和各街办(镇)每月要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在全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指导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
(1)梳理规范政府权责清单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行政审批局 |
2020年7月底前 |
(2)梳理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行政审批局 |
2020年7月底前 |
||
(3)制定区、街办(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0年7月底前 |
||
2 |
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 |
(4)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西湖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西湖公安分局、区税务局、西湖自然资源分局 |
2020年9月底前 |
(5)建立区、街办(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0年10月底前 |
||
3 |
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 |
(6)系统梳理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2年7月底前 |
(7)制定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2年7月底前 |
||
(8)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2年8月底前 |
||
(9)建立其他领域区、街办(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2年9月底前 |
||
4 |
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 |
(10)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0年11月底前 |
(11)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高网上办理能力。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0年11月底前 |
||
(12)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0年11月底前 |
||
(13)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单位或属地要及时调查处置,按时反馈情况。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0年7月底前 |
||
(14)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0年12月底前 |
||
(15)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1年6月底前 |
||
(16)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并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1年8月底前 |
||
5 |
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平台 |
(17)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整合发展。 |
区信息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0年11月底前 |
(18)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统一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 |
区信息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1年5月底前 |
||
(19)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 |
区委宣传部、区信息中心 |
区政府办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区行政审批局、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1年4月底前 |
||
6 |
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
(21)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区域示范创建活动。 |
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0年12月底前 |
(22)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行政审批局 |
2020年11月底前 |
||
(23)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行政审批局 |
2021年5月底前 |
||
(24)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村)延伸,建立完善社区(村)公开事项清单,探索完善居(村)务公开渠道。 |
区民政局、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1年11月底前 |
||
7 |
制定全区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25)健全完善全区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办(镇) |
区政府办 |
2022年6月底前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 内容 |
公开 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办) |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介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办) |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介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注释: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区、特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