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政府、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020年度南昌市西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南昌市西湖区清(腾)退公共
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精神,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分配原则
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清(腾)出来的公租房源由我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申请、审核、配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分配工作。
三、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本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4136元)的优先保障家庭,分别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参战参试人员,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
四、分配顺序
本次分配按照以下顺序给予分配: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第一优先顺序,烈属家庭、优抚对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参战参试人员,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为第二优先顺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可单独组织摇号。
五、家庭成员界定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36元)。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满两年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经民政部门备案满两年的离婚协议,可以视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
(六)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七、房源区位
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各个城区(开发区、新区)。
八、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30日
(二)审核时间:2020年6月15日—2020年9月15日
(如遇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升级可适当调整审核时间)
(三)摇号时间: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以我区公告时间为准。
九、分配方式
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分配西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分配流程
1.申请受理。本市户籍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办(镇)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街办(镇)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市住房保障系统申报材料的录入以及家庭类型的勾选。
2.房产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并委托同级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3.经济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房产核查通过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4.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产及经济收入核查结果认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配租资格。
5.房源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分配现场的组织工作,完成房源分配。
(二)房源分配规则
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分配顺序按照第一优先顺序家庭、第二优先顺序家庭依次摇号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告。
(三)有关情况处理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所有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杜绝违规修改、干预申报数据的行为,确需修改系统数据的,应先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说明,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同意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十、关于房源调换
根据《南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操作流程(试行)》(洪房字〔2016〕6号),在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一、其他
新申请西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