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街办信息公开>西湖区桃花街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食品安全监管
分享到: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4-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桃花街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及受理途径
  • 浏览量:
  • 字体【      】

桃花街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及受理途径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桃花街道辖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收集、汇总、分析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四)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受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投诉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同一经营者的,经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共同投诉处理。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代表的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投诉人同意。

处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途径:

途径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途径二: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

途径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咨询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18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分局

咨询电话:0791-86565287

手机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