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聂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社区、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和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决定:
免去范聂春同志洪抚社区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王辉同志灌婴路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
聂丽丽同志任灌婴路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 辉同志任洪抚社区党委书记。
中共桃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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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xhqthjb--2024-01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西湖区桃花街办 | 生成日期: | 2024-03-3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