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洗药湖管理处,罗亭工业园管委会,管理局各部门,驻局各相关单位: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办法(试行)》已经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2024年第6次会议和湾里管理局2024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工委 |
办公室 |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 |
|
2024年3月5日 |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办法(试行)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切实控制成本,规范建设程序,提高资金效益,保障项目优质、廉洁、高效推进,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关于严防重点工程监管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工作提示》精神,结合湾里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压紧压实各单位责任,在质量、安全、财政评审、询价等方面细化违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填补制度空白,防控风险隐患,推动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规依法履职尽责,建设、监管单位严格落实法定监督职责,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项目建设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运转顺畅、规范实施,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政府资金使用质效。
二、监管内容
(一)转包、违法分包方面
1.业主单位、代建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确保履行合同事项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发现涉嫌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行为,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未报告未处置或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处置不力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启动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形的,依法依规加重处理。
3.施工单位存在转包、非法分包的,施工单位须支付转包、非法分包所获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报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二)勘察、设计、预算编制方面
1.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束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履职尽责。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测量、精细设计、严控成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因责任单位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导致项目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10%且未按照程序审批同意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启动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形的,依法依规加重处理。
3.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因工作过失、数据不准确等导致项目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10%的,责任单位须支付其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20%的,责任单位须支付其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30%的,责任单位须支付其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并依法解除合作对其起诉追责。
(三)工程质量方面
1.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项目质量日常管理工作,行业监管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开展监督,建设内容存在交叉、职责不明确的工程项目,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
2.因责任单位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导致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启动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形的,依法依规加重处理。
3.日常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教育、处罚;质量问题被上级巡视巡察、审计或者其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别支付1-10万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质量问题,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报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四)询价方面
1.询价工作由业主单位牵头,重点办、代建单位等(询价总金额达50万以上的财政办参与)参与,采用现场、比选、竞价及综合等方式进行询价。询价组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询价结果公平、合理,从源头上节约资金成本,压减权力寻租空间。
2.因询价组成员同施工方串通一气,刻意选择或默认对施工方有利的价格信息等行为,造成询价结果虚高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启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施工单位存在虚增询价材料、设备费用的,须退回虚增费用,超过总金额20%的,在退回虚增费用的同时,施工单位须支付超出部分50%的违约金;超过总金额40%的,在退回虚增费用的同时,施工单位须支付超出部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五)项目进度款拨付方面
1.资金拨付由业主单位、代建单位负责工程量和拨付资金的审核,重点办负责对分部分项形象进度界面进行复核;财政办负责对拨付费用进行复核。
2.因责任单位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导致超付工程款比例超过本次应付资金30%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启动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形的,依法依规加重处理。
3.在支付结算评审前最后一笔进度款时(最高不能超过工程实际费用70%)存在超付情形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启动调查,超付进度款超过10%的,加重处罚。
4.存在超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须退回超付资金,超付比例超过本次应付资金30%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分别支付超付金额10%的违约金,超付比例达到本次应付资金50%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分别支付超付金额20%的违约金。
(六)预结(决)算评审方面
各责任单位按照《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开展预结(决)算工作,项目清标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最长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
1.因责任单位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增工程费用超出已评审结算价8%或单项超10万元的(单项误差率在3%以内除外),由纪检监察工委启动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形的,依法依规加重处理。
2.施工单位存在虚报工程量、虚增工程费用的,须退回虚增费用,虚增工程费用超出5%的,在追回虚增费用的同时,施工单位须支付虚增工程费用50%的违约金,监理单位须支付虚增工程费用10%的违约金;虚增工程费用超出20%的,在追回虚增资金的同时,施工单位须支付虚增工程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监理单位须支付虚增工程费用30%的违约金。对评审单位的具体处罚按照《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监理、评审等参建单位虚增工程费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合同条款。上述对施工、监理、设计、预算编制、评审、勘察等参建单位的约束内容,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在招标、邀标时要作为前置条件,将相应约束内容作为违约条款纳入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进一步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
(二)扛牢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和业主单位、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严教育管理执法人员、工作人员,从源头上防范财政资金流失风险,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职责,将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紧盯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结算评审等关键环节,强化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严肃查处工作责任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监督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廉洁高效落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