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南昌市委会:
贵单位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昌市委员会第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44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应规章制度已在逐步完善
网络直播营销(俗称网络直播带货)既是一种商业营销行为,同时又具有个人交流、网络表演和媒体传播等多重属性,是一种发展迅猛的新兴业态,对其监管涉及网信、文化、广播电视、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规范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规范管理,加大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切实抓好网络直播营销安全治理工作。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包括视频经营活动在内的各类违法行为。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及其责任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4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同时,明确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2022年3月,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
二、在日常监管中已取得部分成效
(一)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守牢安全底线,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我局每年会牵头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2023年为例,我局于7月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融合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联合市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林业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税务局九部门共同制定《南昌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充分发挥本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融合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适时开展联合指导,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通过“江西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对辖区内的网络主体进行核查,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标示、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根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特点,对我市在抖音、快手直播平台上的头部主播的商品营销行为开展专项监测,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根据监测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行政指导、约谈,发布经营警示、消费提示。全年,全市系统共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5条;责令整改网站29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71个次,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32起。
(二)规范直播行为,检查孵化机构
为规范全市网络直播的有关行为,我局在2022年底联合网信部门、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南昌市 MCN (直播孵化服务)机构信息内容规范管理联合检查工作,我局根据自身职能:一是检查办理入驻登记、注册绑定账号、MCN机构信息公示情况;二是检查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和取得行政许可并在经营页面亮证亮照情况;三是检查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四是检查网络直播销售的商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检查网络直播营销是否有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六是检查网络直播平台是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要求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压实平台合规管理主体责任
进一步探索完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企业合规管理的监管责任制,落实《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对全市平台企业开展分层分级科学监管责任,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加强对平台的行政指导、宣传教育和提示警示,2023年底我局对全市47家网络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9家平台企业指导开展自查,引导平台企业不断优化协议规则,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对现有的平台协议进行整改优化,确保平台严格履行主体信息审查、商品准入审核等义务,维护广大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塑造平台经济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平台常态化监管制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以及相关许可的审核责任,依法履行与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相关的信息公示和报告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合规管理责任,规范合规管理人员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同时,督促全市经营性平台企业依法履行“亮照、两证、亮声明、亮标准、亮规则”信息公示义务,落实一年两次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工作,组织辖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按照平台内经营者按照身份信息数据报送模板格式,开展身份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今年上半年对全市44家的平台企业开展排查,共有7家平台根据要求按照模板格式报送,市局按照报送模板格式要求对平台报送的信息数据项进行审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行政指导
近年以来,我局组织召开一系列网络经营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从规范营销宣传用语、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多方面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今年以来,我局已分别针对互联网旅游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互联网广告平台等行业开展了行政约谈会,要求平台把好准入关、严格审查资质并及时更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提升服务水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网络经营者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结合日常实际,在个节假日和网络促销活动日前后,对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适时开展合规提示和消费提醒。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做好网络直播营销治理。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主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深入整治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有关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今年将继续联合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部署各地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监管,加强协同配合,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网络直播行业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