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5373-3730-9835-8252-267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0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行非法出版物案(文化行政执法)
【本案要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各种非法出版物。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9日10时12分,南昌市青云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邹峰(赣ZFA0449005)、李博(赣ZFA0449009)、钟斌(赣ZFA0449004)、邓平成(赣ZFA0449010)与龙门书局南昌办事处工作人员李先生来到青云谱区学生之友文具店(经营者:饶爱萍)检查。在货架上发现《黄冈小状元作业本-三年级语文(上)》、《黄冈小状元达标卷-五年级语文(上)》、《黄冈小状元达标卷-二年级数学(上)》等共计334册非法出版物。经查,8月20日,青云谱区学生之友文具店经营者饶爱萍通过微信添加了名为“小状元:晶晶 1503819XXXX”(以下简称“卖家晶晶”)的非法出版物卖家,并于8月23日晚18时17分,通过微信向“卖家晶晶”发出了《黄冈小状元》系列购书清单,并通过红包向“卖家晶晶”转账进货款人民币1086元,购得《黄冈小状元》系列非法盗版出版物340册,截至案发,存余334册。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
没收非法出版物334本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销售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案件,其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的侵权图书属于盗版图书,侵权图书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权益。本案有力打击了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对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