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417955--2024-00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对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第2号建议的答复
李惠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老厂名命名为所在地社区命名传承老工业区历史文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飞速,随着发展许多老城区建筑物和老厂区在城市建设中被大量并购、迁移或拆除,地形地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一些具有传统意义的老地名失去了相应的生存空间。然而,我国地名文化的保护工作又起步相对较晚,导致不少历史地名和传统老地名消失。
二、地名命名工作自2014年由原城建局划归区民政局管理以来,在地名命名管理工作过程中,始终遵循“传承好古今优秀文化,得到群众认可”的原则,突出人文性、整体性和专有性。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尽量在地名的命名、更名上,能够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做到地名规划和区域历史文化保护相结合,既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又能够保护传统文化。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先经过地名专家论证,综合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公众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政府网站公示无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近年来,得以保留和传承的老地名有不少,如:十字街、江耐路、南坛街、谷市街、麻纺巷、下尧巷、万溪街、前万街和石马街等,让老地名得到保留和传承。重启了消失已久的历史地名,如:漕溪、梅溪。
三、2022年新修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第四条:“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第九条规定:“不得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命名”。
对于之前未能保留和传承的地名,深表遗憾。在今后地名命名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地名文化保护意识,充分挖掘区域的历史人文,厚植区域优秀地名文化,努力把具有保护意义的老地名传承下去。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4年8月19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88462681
邮政编码:3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