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909614--2024-008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城管局:
你单位报来的项目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梅湖流域面污染控制能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梅湖水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南昌市青云谱区梅湖水生态修复项目,代码为:2409-360104-04-01-272637。
项目单位为南昌市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青云谱区梅湖。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包括水域水生植被修复工程、生态浮床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1)水域水生植被修复工程:在梅湖北岸修复水域植被面积约70000平方米。(2)生态浮床建设工程:在梅湖迎宾北立交桥两侧建设生态浮床约30000平方米。(3)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在梅湖北岸以及靠近青云谱南路北侧部分区域建设生态缓冲带面积约855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292.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财政资金。
六、招投标事项: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招标方式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云谱分局不涉及用地说明。
八、请南昌市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南昌市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南昌市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