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909614--2024-006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03-26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项目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洪都街道二区3栋八区37栋两栋D级危房整治项目:2311-360104-04-01-942025
项目单位为青云谱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青云谱区洪都街道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对洪干社区八区37栋、洪招社区二区3栋,共计两栋D级危房(110户)原址重建,建筑面积约515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清运、重建工程等改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78.9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建投C、D级危房处置费用中列支。
六、招投标事项: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招标方式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云谱分局不涉及用地说明。
八、请青云谱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南昌市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青云谱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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