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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洪农(动防)罚〔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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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江西宠无忧宠物有限公司 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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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江西宠无忧宠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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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360111MAG1N8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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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当事人员工涂昊辉在经营性场所对动物进行静脉采血诊疗活动行为应按未经执业兽医备案场所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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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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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决定书罚款金额及江西省非税手机短信缴款码自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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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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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