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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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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项目  | 
      
       法律依据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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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政许可事项  | 
      
       拟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一)法制审核表;(二)调查或者审查报告;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四)事实证据、相关文书等材料;(五)经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的,还应当提交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相关材料;(六)其他如专家意见、会议纪要等与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材料。  | 
      
       (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陈述申辩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核。(二)对行政处罚决定,除第(一)项外,还应当对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进行审核。(三)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撤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除第(一)项外,还应当对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等进行审核。 (四)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除第(一)项外,还应当对具备执行条件、执行主体、执行方式及时间等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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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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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拟作出撤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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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拟作出下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生产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对经营企业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不予通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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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行政处罚事项  | 
      
       拟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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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拟作出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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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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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拟对生产经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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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行政处罚的,拟提请关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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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拟作出吊销有关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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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拟作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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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拟作出对公民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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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拟作出对公民罚款2万以上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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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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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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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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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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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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