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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116040--2025-006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冈上镇 生成日期: 2024-02-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冈上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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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镇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冈上镇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雷电、低温冷冻、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后,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冈上镇决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南昌县冈上镇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决定,成立南昌县冈上镇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较大灾情时,负责统筹组织指挥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由冈上镇党委书记蔡厚华担任,组长由冈上镇镇长余  青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万志军担任,小组成员由镇各部门负责人及村居书记组成。综合减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2.1.1乡镇应急指挥小组可根据情况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1)灾情收集评估组

  长:万志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长:辜承晋   黄文鹏

  员:应急办及民政岗成员

主要任务: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成员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并及时报告。

2)抢险转移安置组

  长: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长:黄文鹏   郑海安

  员:武装部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程序,迅速调集民兵、巡防团和其他应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3)后勤保障组

  长:万志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长:闵宏胜

  员:党政办、交管站、文化站、供电所及财经办成员、冈上自来水厂(陈伟)

主要任务:及时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粮食、食品、药械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并监督调运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指挥、调度、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等交通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

4)安全保卫组

    长:尚小松(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员:派出所警员

主要任务:及时组织调集警力驰援灾区,指导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医疗防疫组

  长:樊佳春(镇副镇长)

长:涂建平

    员:冈上镇卫生院医护人员

主要任务: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监测、监督检查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和药械质量安全

6)恢复重建组

  长:徐榭君(人大副主席

长:闵宏胜邱志方、罗来建、黄文鹏

    员:城乡建设办成员、财政经济发展办成员、镇属相关的职能部门成员。

主要任务:安排灾区破损修复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指导制订或落实各项破损修复减免和优惠政策,协助灾民及时解决住房问题。

7)救灾捐赠组

    长:樊佳春(镇副镇长)

长:  

    员:党政办成员

主要任务:会同宣传报道组,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和分配国内外对我街道捐赠款物。

8)宣传报道组

  长:熊

长:叶

    员:党建办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减灾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南昌县冈上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

                                     

3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3.1  灾害监测与报告

3.1.1  镇综合减灾办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预报预警机制建设,确保灾害监测与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3.1.2  应结合监测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员提出灾情预警。

3.1.3  镇综合减灾办及时向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灾害可能发生地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

镇综合减灾办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灾情预警信息。镇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报告方式、内容、途径和监督制度,应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镇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3.3 灾情信息管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应灾情监测责任小组在向镇报告灾情的同时,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由镇民政岗负责灾情信息的上报与信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口上报。

3.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3.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村(居)对于本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及时向镇综合减灾办报告初步情况。对造成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开裂、倾斜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镇综合减灾办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严重损坏房屋户数和栋数、一般损坏房屋户数和栋数。其余指标可在续报和核报中补充填报。

2)灾情续报。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村(居)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综合减灾办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各村(居)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镇综合减灾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3.3灾情分析、评估和核定

1)小组会商核定。镇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各职能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

3.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镇综合减灾办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主要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预警响应

4.1 启动条件

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4.2 响应程序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预警响应。

对可能出现影响多个区域的自然灾害,镇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结合有关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4.3 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镇综合减灾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镇综合减灾工作小组领导、成员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镇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4.4  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镇综合减灾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设定三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综合减灾工作组总负责统一组织、领导;Ⅱ级、Ⅲ级响应由综合减灾工作组组长组织协调。镇减灾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3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千人以上;

c.严重损坏房屋5栋或120户以上;

2)镇党委、政府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综合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第一时间向综合减灾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综合减灾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村(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①综合减灾办公室召开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议,分析评估灾情,研究制定各项应急救助措施。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镇综合减灾办公室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镇综合减灾工作组总负责率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深入一线慰问灾民。

③各有关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灾情收集评估组迅速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抢险转移安置组迅速深入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安全保卫组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④后勤保障组及时做好有关应急资金、物资等的下拨与发运工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⑤救灾捐赠组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⑥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住房修复和水务、交通、能源、教育、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⑦宣传报道组按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

5.1.4  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综合减灾办公室提出建议,由街道综合减灾工作小组总负责审定、批准后,终止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严重损坏房屋3栋或80户以上;

2)镇党委、政府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综合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第一时间向综合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启动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根据安排部署,综合减灾办公室组织协调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①综合减灾办公室召开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议,分析评估灾情,研究制定各项应急救助措施。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镇综合减灾办公室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综合减灾工作组组长率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深入一线慰问灾民。

③各有关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灾情收集评估组迅速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抢险转移安置组迅速深入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安全保卫组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④后勤保障组及时做好有关应急资金、物资等的下拨与发运工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⑤救灾捐赠组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⑥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住房修复和水务、交通、能源、教育、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⑦宣传报道组按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

5.2.4  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综合减灾办公室提出建议,由街道综合减灾工作小组组长审定、批准后,终止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1人;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下;

c.严重损坏房屋1栋或30户以上;

2)镇党委、政府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综合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第一时间向综合减灾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启动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根据安排部署,综合减灾办公室组织协调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①综合减灾办公室召开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议,分析评估灾情,研究制定各项应急救助措施。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综合减灾办公室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综合减灾工作组组长率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深入一线慰问灾民。

③各有关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灾情收集评估组迅速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抢险转移安置组迅速深入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安全保卫组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④后勤保障组及时做好有关应急资金、物资等的下拨与发运工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⑤救灾捐赠组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⑥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住房修复和水务、交通、能源、教育、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⑦宣传报道组按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

5.3.4  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综合减灾办领导小组公室提出建议,由镇综合减灾工作小组组长审定、批准后,终止级响应。

5.4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区域,或灾害对受灾村(居)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救灾应急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镇综合减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财政经济发展办、社会治理办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社会治理办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财政经济发展办、社会治理办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6.2 破损住房修复

因灾破损住房修复由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住房修复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6.2.1  灾情稳定后,镇综合减灾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因灾破损住房台帐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6.2.2  破损住房修复工作结束后,财政经济发展办、社会治理办应采取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本地破损住房修复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综合减灾办公室。

6.2.3 由镇综合减灾办统一组织开展的住房修复,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财政经济发展办、社会治理办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定,安排街道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2  物资保障

7.2.1  进一步扩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规模,升级装卸、搬运工作技术装备,加大在人员、资金、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以适合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7.2.2  综合考虑区域灾害特点、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交通运输实际等,遵循就近存储、调运迅速、保障有力的原则,科学评估,统一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站建设。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物资储备等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村(居)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灾民生活救助物资储备点。

根据备灾救灾的实际需求和救灾物资的储备特点,充分利用实物储存、协议储备和能力储备等多种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

7.2.3乡镇级救灾储备物资,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运抵灾害现场。乡镇采购储备的救灾物资所需经费从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事业费中列支。

7.2.4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阶段,储备的救灾物资难以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时,由镇财政经济发展办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对救灾物资先行组织紧急采购。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7.3.2  镇综合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保持日常通信畅通。灾害发生期间,灾害发生地街道自然灾害成员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4 救灾装备保障

7.4.1  各级应加大投入,确保综合减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及相关单位配备救灾管理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7.4.2各级应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配备救灾应急专用车辆。

7.4.3  救灾应急期间,镇综合减灾办公室可视情况调用各部门或单位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镇应明确负责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村(居)委会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5.2  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伍。各成员部门应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工作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救援救助应急队伍。积极组建、培训非专业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伍。

7.5.3  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道政府、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6.2  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对救灾工作急需而又不便长期储备的食品等生活物资,建立与商户的应急供应合作关系,建立应急物资调拨联动机制。

7.6.3  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机制。完善救灾捐赠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和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

7.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7.1  各村(居)委会应根据自然灾害隐患和减灾需要,通过确认、新建或加固等方式,将辖区防空地下室、学校、体育场、公园绿地和广场等场所,按建设标准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7.7.2  避难场所应注明进出路口、方位等明显标志,配备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良好状态,平时应进行相应的避难演练。

7.8 宣传和培训

7.8.1  乡镇及综合减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应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8.2  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同时,要开展减灾、救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7.8.3  各村(居)每年至少组织1次灾害信息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  预案演练

镇综合减灾办公室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

建立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在自然灾害救助或应急演练结束后,总结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每两年全面评估一次。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综合减灾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意见,经镇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再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其职责随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的部门负责。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减灾办公室负责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综合减灾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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