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钱刚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罗钟鑫同志任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秋明同志任南昌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明星同志任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南昌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骆志伟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南昌县公安局澄碧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锦宜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南昌县公安局小蓝银湖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袁修刚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熊付信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赵腾飞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周为民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肖建华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其南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勒勇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南昌县公安局莲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龙慧华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其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欣茹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免去其南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汪晓伟同志任南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级);
程晓辉同志任南昌县八月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方芹同志任南昌县银三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万一松同志的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玉文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杨娟同志的南昌县八月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罗人荣同志的南昌县银三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小强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饶辉国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谌建华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反恐怖工作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志明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反恐怖工作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胡水静同志的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彭小玲同志的南昌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吴志宏同志的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八月湖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致同志的南昌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向盛国同志的南昌市向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幼平同志的南昌县司法局武阳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罗国龙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世贵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东新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刘玉龙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漆利民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吴水峰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富山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姜立新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唐国平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曹杰文同志的南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徐剑锋同志的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新辉同志的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