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天后,可以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现对下列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15日。
1.项目名称:银三角乡道105国道至涂家道路改造工程
地 址:南昌县
建设单位: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王登奎137****3399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西泰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和平19979565636
2. 锦尚新疆商业中心22#楼及三期地下室
地 址:南昌县
建设单位:江西伟融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余明斌131****5780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西国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宁红刚188****6800
若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请在公示期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反映或向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如在公示期内未接到有关反映或举报投诉,将按正常程序办理返还手续。
举报投诉电话:0791-85705520,联系人:涂胜华。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
扫码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