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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694898--2025-00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5-07-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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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2022〕5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江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25〕11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西省地方标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6/T2094—2024)等文件要求,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决策事项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决策事项概况

《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参保办法和标准、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要求与职责、附则。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南政发〔2021〕8号)在认定程序、参保方式、补贴年限方面与拟修订后相同,差异主要在保障范围和补贴方式方面

1、保障范围: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南政发〔2021〕8号)第六条规定“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家庭承包土地完全被征的农户或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的,其家庭成员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可以全部参加养老保险。

部分被征的农户(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高于0.3亩),按照家庭承包土地被征的比例确定参保人数,参保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含)以上。部分被征的农户参保人数计算公式:被征耕地面积÷征地前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征地时家庭成员数=参保人数(大于0.45(含)向前进1)。”

拟修订后第五条不再将部分被征的农户(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高于0.3亩)纳入保障范围,只保留“被征地时持有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 0.3 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 16 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在册居民”为保障对象。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设定了缓冲期限:2026年1月1日(含)以后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按拟修订后办法执行;2026年1月1日前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仍可以按照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南政发〔2021〕8号)规定将部分被征地的农户纳入保障范围。

2、补贴方式: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南政发〔2021〕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府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个人到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应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完成后本人向村委会提供社保完税证明,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汇总本乡镇参保人员缴费材料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定,人社部门核定后,统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将政府补助资金拨付给各乡镇政府(管理处、街道办)发放给个人。”

拟修订后第十四条为“对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按参保时“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为20%。缴费补贴用于被征地农民补贴年限内应缴纳的社会统筹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被征地农民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

政策过渡期:2026年1月1日前批准的征地,按原政策执行;2026年1月1日后批准的征地,按本次《实施办法》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实施办法》所持的态度(支持、反对或建议)?

2、您认为政策实施后对您或周边群众可能产生哪些影响?

3、您认为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4、您认为政策执行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原因有哪些?

5、您通常会采取何种途径表达个人意愿?

6、您有无建议采取何种措施来防范和化解政策执行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7、您的其他一些有关政策执行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诉求、意见及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九、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邱宏波           联系电话:13576014370            邮箱:ncxrsj85712186@163.com

编制单位:江西人和瀚量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晶晶           联系电话:19168261399            邮箱:347724052@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71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1#办公楼1503-1506室。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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