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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379250--2024-01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3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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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军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监管初衷“知假买假”不可取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两年,关于食品标签、产品标签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确实较多,耗费了基层市场监管大量的人力物力。针对以上情况,一方面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的商户的监管,积极对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减少不法行为的产生,不给“知假买假”提供任何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我局将继续依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版)》、《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 )》的通知精神,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免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等,给这类市场主体改过机会,持续优化我县的营商环境。

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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