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经营状态正常,原则上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和省、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其中扶持南昌市乡村振兴示范区规划区域内的示范主体资金和项目不得少于各县区总数的50%。
具备以下条件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措施实、效果好的示范主体
2.优先支持生产经营或提供政府提倡、群众急需的重要农产品(服务)的示范主体
3.优先支持参与农村“三变”改革、为村集体增加经营性收入的示范主体
4.优先支持创建“两品一标”或自主品牌的示范主体
5.优先支持主要产业具有县区特色的示范主体
6.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妇女创办领办的示范主体
7.优先支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作的示范主体
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示范主体或示范主体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记录的
2.有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涉及非法集资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3.家庭农场未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
4.项目内容超越主体经营范围的
5.没有从事实际经营的
6.重复申报的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其他资金扶持)
同一法人代表(家庭)领办或实际控制多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不予重复支持,只支持一家
二、扶持内容及补贴范围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保鲜、储存、冷链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其他事项。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等与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补贴标准
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每个项目补助8万元。
四、申请程序:符合扶持条件的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扶持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扶持对象并组织实施;
五、申请材料:填写《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
农民合作社:
1、合作社牌匾,办公场所,制度上墙等图片;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相关证明材料;
3、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
4、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部分成员账户表;
5、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
6、本社所获得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7、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相关材料。
家庭农场:
1.农场牌匾、制度上墙、办公场所等图片;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相关证明材料;
3.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
4.农场上年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及利润表;
5.农场生产记录和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6.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
7.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证书、所获得有关荣誉证书等;
9.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相关材料。
六、受理单位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
每年8-9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明明
咨询电话:0791-85998269
联系电话:0791-85998269
九、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8599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