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f751425-0102-2021-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和联系方式
  • 浏览量:
  • 字体【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号)精神,南昌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乡村振兴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监督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

(十八)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乡村振兴项目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参与制定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一)负责脱贫人口科技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开展有关乡村振兴方面的对外交流、横向协作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和对口帮扶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会议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财法规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资金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三)综合调研与科技教育股。组织和参与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和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县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养项目等有关工作。承担农民增收致富引领工程。

(四)乡村振兴股。拟订全县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脱贫人口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村振兴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村振兴资金分配;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乡村振兴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脱贫人口科技方面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指导有关乡村振兴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和对口帮扶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提出全县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农业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建设;负责组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计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全县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六)种植业股。拟订粮油和经济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和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担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粮油和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植物检验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七)新农村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村镇整治、提升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股。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统计,指导信息进村入户等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十)畜牧兽医股。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畜牧业投资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的监管;负责种畜禽、草种、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并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负责拟订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拟订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渔业渔政股。组织协调大水面开发和特种水产工程的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及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水产种苗繁育、鱼病防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全县水产业综合统计和生产情况的收集。研究提出我县天然水域内渔政管理和渔港建设政策、措施;指导捕捞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出并组织实施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和渔港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湖区渔业纠纷;承办湖区渔业案件的处理;对非法捕捞生产作业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我县天然水域禁渔、禁港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的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报表统计。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农业机械主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机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拖拉机年度检验。负责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示范试验、鉴定以及推广工作,负责农机技术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十三)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十四)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审批等事项。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游同南:主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舒斯华:分管新农村建设股、综合调研与科技教育股、渔业渔政股,局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养殖服务股、科技信息股。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三风”建设、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农村改革、禁捕退捕、农能开发利用等工作。对接协调县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协调县水产科学研究所、县水产公司、县莲塘水产养殖场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樊友军:分管乡村振兴股、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龚宏伟:分管办公室、计财法规股、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人大、政协工作的联络、社会评价、局财务管理、审计、组织、人事、统战、党群、宣传、精神文明、创文创卫、档案、工会、老干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农办日常事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拾桢:协管综合调研与科技教育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小红:分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县仲裁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建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乡村治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樊梦华:分管种植业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局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服务股、植保植检股。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防灾减灾及妇联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夏  勇:分管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忠文: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党组成员熊国保:分管畜牧兽医股,局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业服务股。负责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党组成员李九梅:协助负责党群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魏俊林:分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股,局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股。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招商引资、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安全和农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李桂根:主持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社会帮扶、安全稳定、纪检、审计等。协管局渔业渔政股,局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养殖服务股。负责水产养殖、社会稳定、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彭小玲:主持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中心财务、资产、 工会、宣传、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防返贫监测、项目推进、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光伏监测、小额信贷等工作,联系对接市乡村振兴局。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主任应文伟:主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面工作。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磊:主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南昌县莲塘镇洪州大道99号澄碧湖大厦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791-85712225

主要负责人:游同南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