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机构改革方案》(洪办字〔2024〕8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号、南办发〔2024〕7号)精神,南昌县民政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行使相关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二)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三)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
(五)负责农村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牵头工作。
(七)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
(九)负责县(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指导和组织协调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十二)协助县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履行的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四)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
(十五)拟定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协同发展银发经济。
(十六)指导协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
(十九)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二十一)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二十四)做好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工作。
(二十五)协助市福彩中心开展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做好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工作。
(二十六)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2596
2.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负责农村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牵头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27726
3.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县(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21578
4.养老服务股: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等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协同发展银发经济。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21008
5.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就助工作。负责全县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做好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工作。协助市福彩中心开展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做好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21789
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91-85738896
6.南昌县社会福利院(下属单位):负责收养城乡特困失能人员、孤老、孤残,为他们提供管理与服务;在保障政府兜底服务对象床位的前提下面向社会提供有偿的老人托养服务;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养老服务技术指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及村(居)社区养老设施服务质量提升等职能。联系电话:15279122627
7.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下属单位):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丧葬用品服务。联系电话:0791--85709360
三、领导分工
万军同志:党组书记
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汪也同志:局长
主持县民政局行政全面工作。
吴刚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股,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宣传)、财务、工会、信访、文明创建、民情连心桥、“五型”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对接县财税口相关工作。联系八月湖街道办、东新街道办、富山乡、八一乡民政工作。
晏建新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负责审批服务、统战(民宗)、诚信信用系统统报等工作,对接县科教文卫口相关工作。联系向塘镇、广福镇、武阳镇、塔城乡民政工作。
何峰同志: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吴刚同志分管社会救助股、办公室、负责老干部、慈善等工作,对接农口相关工作。联系蒋巷镇、南新乡民政工作。
邓件根同志: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晏建新同志分管社会事务(婚姻登记)、负责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对接县党群口工作。联系三江镇、冈上镇、黄马乡民政工作。
陈述同志: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吴刚同志分管区划地名股、协助晏建新同志分管养老服务股,负责平安建设(综治)、全面依法治县、安全生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人防、国防动员、军民融合等工作,对接县政法口相关工作。联系幽兰镇、塘南镇、泾口乡民政工作。
肖青同志: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协助晏建新同志分管养老服务股、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对接县工贸口相关工作。联系莲塘街道办、银三角街道办、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民政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昌县莲塘镇公园路1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5712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