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
公告2025年第1号
太阳村东方书院儿童救助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2019年度至2024年度连续5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南昌县莲塘街道公园路10号
联系部门:南昌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股
电话:85721789
南昌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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