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规范管理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30 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管理“八严禁”>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31 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做好中小学教辅及读物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转发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5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