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大家好!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平安出行是所有人的共同心愿,守法行车是对每一个驾驶员的基本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头盔不仅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更是对家人、家庭应尽的责任。当前,泾口乡正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在公安交警的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仍然存在不佩戴头盔上路行驶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出行,我们郑重向全乡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发出以下提示,请您务必牢记遵守“六不一戴”:
1、佩戴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佩戴安全头盔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2、不走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遵守者将处50元罚款!
3、不闯红灯。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遵守者将处30元罚款!
4、不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逆向行驶。不遵守者将处50元罚款!
5、不醉酒骑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不遵守者将处50元罚款!
6、不违规乱停。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停放场所停放。无固定停放场所的,应当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不遵守者将处10元罚款!
7、不违规载人。驾驶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不遵守者将处50元罚款!
电动车驾驶者不交罚款,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1、滞纳金:现场单超过15天未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将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车辆年审受限:如果有驾照的,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下,会影响年审、过户、换证等业务,没有名下车辆的话,不交罚款就考不了驾照。
3、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后当事人仍然拒不缴纳罚款,法院可能会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其进行相关的高消费。
上述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
广大朋友,平安才是最大的幸福。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牢记: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泾口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