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2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4.16关于印发《南昌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4号
2022.4.16关于印发《南昌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4号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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