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人社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为人社系统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学法计划,利用工作例会时间,有序开展每月学法活动,重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以及人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的学习宣传和运用。
开展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监察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积极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应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二)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创新利企便民政务服务方式。积极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困境。根据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6号)文件精神,我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直接按政策降低了费率,并按文件要求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到2024年底,全年共降低工伤保险费1895万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改善了企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业务经办流程,通过推进“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916.76万元,惠及职工63152人,企业3624家,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体验。
落实“企业安静日”制度。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小蓝经开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奋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县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安静日”制度,除因劳动监察、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在“企业安静日”期间,局各股室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检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三)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严格落实期限不低于15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依法依规对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南昌县人民政府文件审查工作规则》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坚持“有件必审、有审必严”的原则。
(四)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根据全市部署,2024年11月开始,我局采取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欠薪隐患、约谈、局领导包案、县领导调度、安排应急资金、集中攻坚等方式,积极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共接收处理市级下发各类欠薪线索130条。所有欠薪问题在春节前全部清零,为4054名农民工讨要工资8803.294万元,启用应急资金1000余万元,化解欠薪隐患项目问题53个,较好地完成了全市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结合每年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执法案卷都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整理归档。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设立局机关纪检专员,支持配合驻派组专门监督,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推进政务公开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2024年以来依法公开政务服务信息109条。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2024年度共处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14起、行政诉讼应诉案件45起。行政应诉均在法定时限内提交了答辩材料、准时参与出庭、并配合复议、诉讼部门做好调解工作,2024年度未有败诉案件。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建立多元矛盾化解机制。针对各类诉争及诉由、情节轻重、简繁的不同,分别采用合议庭、独任庭审理,或庭前协调的案外处理方式,通过合理组成仲裁庭,确保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能得到及时、合法、有效处理。2024年我局下属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争议案件1590件,与去年同比增加46.54%,依法调处案件1361件,涉及劳动者1361人,涉案金额2200.8万元。其中,调解组织受理案件62件,调解成功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调解书的54起,调解成功率87%;仲裁机构受理案件1528件,仲裁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86.4%,仲裁终结率为95.81%。
畅通维权举报投诉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维权举报投诉电话:0791-85722422,及时受理群众劳动保障维权举报投诉,及时核处全国欠薪平台案件线索,专人负责,2024年以来案件线索办结率100%。
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宣传。通过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及企业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我县仲裁院组织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开展送法进企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庭审旁听宣法活动。利用局微信公众号转发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案释法案例等内容,为企业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添砖加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专业知识储备有限,执法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水平与当下执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对于劳动监察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劳动监察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经常会出现企业法人、老板或包工头失联或联系不上的情况,仅依靠劳动监察的力量难以及时处理此类突发事件,需要公安机关能够提前介入,联系企业负责人予以警告或约谈,给涉事人予以震慑,我县在此类案件处理的联动机制上还不完善。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坚持局党组书记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人社建设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工作做实做细,形成“一把手”负责,分管负责人主抓、相关业务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高质高效推动人社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构建科学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和重要执法工作集体决策制度。强化法律顾问聘用制度,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聘请资深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法律纠纷处理、重大决策出台、疑难问题化解、项目合同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及时在新媒体渠道发布人社领域法规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2025年工作安排
(一)结合本职工作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加大对劳动监察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加大欠薪隐患的排查力度,全力提升执法的效能。
专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