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号)精神,南昌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镇)村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罚没物资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国家和省彩票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制订我县相关实施细则,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南昌贷款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信息、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9737
2.综合股。其职责是:承担对口服务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管理土地及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财务管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6297
3.预算股。其职责是: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本级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调整工作;承担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对口服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审核拨付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0709
4.国库股。其职责是: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0296
5.行政政法股。其职责是:承担对口服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联系电话:0791-85710662
6.文教股。其职责是:承担对口服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文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26517
7.经济建设股。其职责是:承担对口服务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我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小蓝经投、县城投、县铁投、县交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6073
8.农业农村股。其职责是:承担对口服务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承担县水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6052
9.社会保障股。其职责是:承担对口服务部门预算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联系电话:0791-85712139
10.企业股。其职责是:承担对口服务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按规定管理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及“一带一路”外贸发展等资金;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6053
11.乡镇财政管理股。其职责是: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联系电话:0791-85718171
12.会计股。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承担会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及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21026
1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股。其职责是:拟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县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791-85710165
14.债务金融股。其职责是:承担对口服务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按规定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0327
15.监督评价股。其职责是: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9065
16.县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是:拟定本级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及管理办法;指导本级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791-85716072
三、领导分工
危志钢同志: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稚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政法股、企业股,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经建股,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妇代会等工作。
万 坤同志: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股、国库股、文教股,财政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股等工作。
万明月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债务金融股、监督评价股,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评审股。
吴志远同志: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采购办,财政公共服务中心综合股、资金股、绩效评价股、会计事务股、协税护税股,以及工会等工作,联系县协税护税办。
吴廷良同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农业农村股,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资产服务股、数字财政股,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乡财服务股,以及党建、团委等工作。
应维斌同志:副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分管非税股,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工资股、支付股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南昌县洪州大道99号澄碧湖大厦4楼 电话:0791-8571122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