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包括了四个主要阶段,即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处理阶段和执行阶段。
1.立案阶段: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案件来源,上级机构交办,其他机关移送和其他案件来源登记。初审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立案则立案移送有关部门。
2.调查阶段:进入现场检查,立案,调查询问相关人员,要求提供资料,下达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
3.处理阶段:完成调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如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违法行为较轻微且已主动改正的、宣告破产、解散、关闭且没有财产进行分配的、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违法行为超过2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等。如违法事实成立则责令改正,涉嫌
4.执行阶段:主动履行结案,执行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满后的三个月内催告陈述、申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十五日后未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未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人民法。
以上工作流程县里未下发的文件时以部门现有工作流程实操,收到县里下发的文件严格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