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蒋巷镇党委 蒋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蒋巷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各单位党组织:
《蒋巷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蒋巷镇党委 蒋巷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蒋巷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各类要素市场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培育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及《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发〔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任务,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定方案、清资产、确成员、量股份、准分红、建组织”的思路,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全镇选择柏岗山村委会整体推进和其他村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底前完成全镇所有村、组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和整体推进及先行试点柏岗山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全镇80%的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6月份全面完成,2020年底前总结验收。
2018年底,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6万元(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全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稳步增长,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三)工作原则
1、党政主导,民主决策。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夯实改革措施,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3、规范操作,试点先行。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推进过程中柏岗山村试点先行,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再由点及面逐步向全镇扩大改革。
4、公平公正,稳步推进。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稳步审慎推进,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
二、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以制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收益分配、健全组织为主要内容,推进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
(一)制定方案。在村“两委”领导下,村、组要成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村、组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张榜公示,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按照农业部和江西省清产核资方案要求,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村、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镇、村、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分别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清查对象主要包括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内容上,要求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严格按照产权归属,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成员确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资格不清的问题。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资产量化。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需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要张榜公示,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股权提倡静态管理。
(五)收益分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已经获得股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收益分配方案需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六)健全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改革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是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股份合作组织章程、股权登记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并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理(董)事长;三是探索建立股权流转机制,农民所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补短板,强弱项。坚持把“三资”管理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突出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创新,实现资产、资本、资源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让资产“活起来”,把资本“引进来”,把资源“用起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拓宽富民增收“主渠道”。
(一)发展模式
1、盘活资金资产模式。一是将村集体大额资金用于对外投资或定期储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村集体收入(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是将宅基地复垦和村集体的荒地、荒水、荒滩、林地、河流等自然资源承包租赁出去,收取承包费,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将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仓库、礼堂、祠堂等资产承包给业主经营,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增加村集体收入。四是盘活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闲置资产,建设物业项目或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增加资产和物业收入。
2、依托资源开发模式。一是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资或自主开发等形式,开发利用现有荒地、荒水、荒滩、林地等资源,兴建厂房,发展旅游、水产养殖等产业,在开发经营中获取收入。二是把荒地、林地、水面等产权作为股份,采取与投资人合伙经营、按股分红的方式获取收入。三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
3、探索发展土地托管经营模式。以村为单位,集体组织土地农事全程托管,实现土地连片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通过托管经营增加集体收入。
4、兴办实体模式。一是依托本地资源或区位优势,利用上级扶持政策、产业项目等,采取自办或招商引资的方式,兴办配套的小型加工企业、交易市场、种养殖基地等实体企业,通过经营获取收入。二是在创办实体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本村、本组种养殖大户、农户入股,按股权比例获取收益,实现共同富裕。三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生产或综合服务类实体,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
5、招商引资模式。一是村集体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到小蓝经开区内的企业,产生的税收按政府有关规定比例返还到该村集体。二是村集体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到县城、我镇或村内的企业,产生的税收按相关规定比例返还到该村集体。三是通过土地流转,用土地与企业合作经营,获得相应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
6、其他发展模式。各村因地理位置和资源条件不同,发展村集体经济模式也不尽相同,一定要因村制宜,探索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模式。
(二)推进措施
1、结对帮扶,壮大集体经济。一是龙头企业结对帮扶。选择较好的企业结对帮扶集体经济收入薄弱的村。二是经济强村结对帮扶。选择经济强村结对帮扶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结对企业或经济强村要从项目发展、资金支持等方面对结对村进行帮扶,确保结对村一年内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在6万元以上,没有完成帮扶任务的结对单位不撤离、不脱钩。
2、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村级要建立交易服务站,镇要建立交易中心,以镇本级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县级交易平台为龙头,建立县、镇、村三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按照《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南昌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农村集体产权实行公开交易,积极引导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以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陶亿国任第一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元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徐和春、副镇长熊赛任副组长,党政办、纪检办、财政所、土管所、林管站、水管站、工办、经管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蒋巷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挥调度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管站,负责做好相关的日常业务工作,吴庆效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展培训。通过授课的形式培训村、组业务骨干,使其充分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重点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和制度建设等内容。
(三)保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县财政已经安排资金确保此项改革宣传、业务培训、清产核资、成员调查、公务用车、指导员及调查员加班误工补贴等工作经费。镇财政也会将改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以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操作难度大。镇人民政府将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
(五)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及时宣传报道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做法和经验,扩大工作影响力,形成示范带动、竞相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1、蒋巷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南昌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附件1
蒋巷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组长:陶亿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镇党委书记
组 长:黄元新 镇党委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徐和春 镇党委副书记
熊 赛 镇副镇长
成 员:袁政伟 蒋巷国土所所长
杨淑明 镇党政办副主任
涂艳峰 镇纪委副书记
吴小明 蒋巷财政所所长
刘标兵 镇水管站站长
刘长华 镇企管站副站长
吴庆效 经管站站长
孙建斌 经管站书记
魏 敏 经管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吴庆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建斌、魏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南昌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加快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建立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原则上为2018年3月各乡镇上报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暨集体经济发展统计表》中2017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6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全县统计共184个村。
二、奖励条件、标准及办法
(一)拟奖励的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组织生活开展正常,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
2、有符合本村实际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发展项目。
3、“三资”管理规范,严格按要求落实民主议事决策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无不良债务。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破坏集体资源(资产)和违法经营等问题。
5、全年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奖励标准及办法
村集体经济收入基数以2017年度实际数为准(以上报数为基础,重新核定)。各类扶持资金(含财政出资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挂钩试点、棚户区改造等产生的集体收入、包靠单位或企业的帮扶资金等)、分配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各类惠农补贴、变卖集体资产(如出售废旧湾塘、厂房、学校、办公用房等)获得的一次性收益等不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范畴。机动地租赁费按承包年限均摊计算,可作为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奖励标准具体分档如下:考核基数在5000元以下的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考核基数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奖励3万元;考核基数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上述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不作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奖励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推荐申报程序
1、村级申报。每年底,各村依据村集体经济收入实际,向乡镇提出申请,并附报收入来源清单和收据、合同凭证等备查。
2、乡镇审批。乡镇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审核小组,集中对村申报进行审查,重点到财政所、农经站查验收入来源清单和有关收据、合同凭证,实地查看增收项目,据实出具审批意见,向县农业局申报。
3、县级复核。县农业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对各乡镇党委政府上报的情况进行实地复查审核。
4、评审表彰。县农业局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在媒体进行公示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说明
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年度时间跨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村集体经济收入仅包含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和征地补偿款等,即:①从事生产、服务等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②承包、租赁收入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③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收益;④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等)。奖励给村集体收入、土地征用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范围。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