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城管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本县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3.负责编制县城控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公共照明(含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渣(余)土运输、停车泊位、城市燃气、农村清洁工程等行业管理工作,对有关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和应急处置。
5.负责县管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果壳箱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以及道路公共照明(含景观照明)等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公共照明、停车泊位、余(渣)土运输等进行行业协调、指导。
6.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管道燃气、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拆、改、迁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县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市容环卫、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管理,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水面管理(穿越性河湖除外)及污水处理。参与城市管道排水专项工程的审查,城区新、改、扩建管道排水工程竣工验收。
8.负责城市环卫作业、渣(余)土运输和雨污管网维护、建筑物清洗作业等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市容、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的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县城控规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11.根据依法授权负责行使对县管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
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人民防空、房产、建筑、殡葬、预拌混凝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12.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县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城管执法案件。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负责行使县本级承担的城管执法职能。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13.负责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的统筹部署、组织调度、督查考评。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相关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14.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园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建设的绿化工程。
15.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实施全县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南昌县城管执法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南昌县城市排水事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98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21人,包括行政人员1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07人;退休人员小计131人。遗属人数6人。其他聘用人员526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南昌县城管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3308.44万元,较上年减少13028.13万元,下降19.64%,主要原因是市政维修工程与环卫保洁服务外包等项目经费压减及其他收入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08.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28.1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维修工程与环卫保洁服务外包等项目经费压减;其他收入3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减少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本级上年退还到期项目履约保证金,本期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南昌县城管执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3308.44万元,较上年减少13028.13万元,下降19.64%,主要原因是市政维修工程与环卫保洁服务外包等项目经费压减及其他收入资金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2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6.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退休与人员离职,及工作经费压减;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9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9.64万元;项目支出439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3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维修工程与环卫保洁服务外包等项目经费压减;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00万元,资本性支出31780万元,其他支出54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支出减少;卫生健康支出45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支出减少;节能环保支出31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00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保洁经费压减与市政项目支出减少;城乡社区支出1808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0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维修项目与燃管经费减少,下属单位市政维修项目经费与临聘人员减少支出;农林水支出108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排水事务中心项目经费减少;住房保障支出47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纳经费支出减少;其他支出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往来款减少与其他收入资金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74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2.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临聘人员清退;商品和服务支出657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8.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清退与工作经费压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9.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退休经费增加;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水环境治理经费减少;资本性支出317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经济分类划分与有调整;其他支出54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43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经济分类划分与有调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南昌县城管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908.44万元,较上年减少11728.13万元,下降19.03%,主要原因是市政维修工程与环卫保洁服务外包等项目经费支出压减。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681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退休与人员离职;卫生健康支出41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5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退休与人员离职;节能环保支出31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00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保洁服务经费压减;城乡社区支出1508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0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维修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农林水支出108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排水事务中心项目经费减少;住房保障支出47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退休与离职住房公积金缴纳经费支出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2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6.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退休与人员离职,及工作经费压减;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9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9.64万元;项目支出405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维修工程与环卫保洁服务外包等项目经费压减;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00万元,资本性支出31780万元,其他支出20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10.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84万元,下降6.58%,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精神,压减单位不必要的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6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6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专业技术特种车辆166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预算项目情况说明
1.县建成区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该项目主要对县建成区道路环卫保洁、绿化保洁及养护、垃圾清运、公厕管护等进行市场化服务外包,从而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面貌。
1)项目概述:该项目对南昌县建成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开放式社区清扫保洁、水域及堤岸清扫保洁、垃圾桶管理维护及保洁、垃圾广告清理、绿化保洁及养护、垃圾清运(含中转站、厨余垃圾站运行维护)、公厕管护(含红色驿站)及化粪池清掏、城市家具及设施保洁、护栏隔声屏障清洗保洁、市政雨水箅清掏、垃圾分类等进行市场化服务外包。
2)立项依据:2024年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建成区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外包)。
3)实施主体:局本级
4)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24〕71号 关于印发《南昌县建成区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外包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5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2.协管员公用经费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对聘请的城管协助管理员436人参与城市主次干道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协助城管综合执法等开展工作期间工作经费,从而提升南昌县城市管理水平。
1)项目概述:该项目为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南昌县城市形象,对聘请城管协助管理员436人主要参与城市主次干道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协助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提升南昌县城市管理水平。
2)立项依据:县长办2017(16)纪要
3)实施主体:局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县长办2017(16)纪要精神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3.市政、环卫、绿化管养用水经费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保障全县建成区市政、环卫、绿化管养用水。
1)项目概述:保障全县建成区市政、环卫、绿化管养用水。
2)立项依据:县政府办(2023)72号
3)实施主体:局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南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专题协会议纪要(县政府办[2023]72号)精神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4.日常创建运转经费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统筹部署、组织调度和督查考评提供保障。
1)项目概述: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统筹部署、组织调度和督查考评提供保障。
2)立项依据:县政府(2021)150纪要
3)实施主体:局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县政府(2021)150纪要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5.燃气管理专项经费项目:该项目主要对全县燃气行业检查、督查和业务工作指导等。
1)项目概述:对全县燃气行业检查、督查和业务指导。
2)立项依据:洪府办发2023(97)号
3)实施主体:局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4)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97)号)
、南昌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2017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洪燃安办发2017(7)号)。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6.非机动车整治项目经费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持续巩固我县建成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成果,推动城市长效化、常态化、精心化管理,需要常态化开展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1)项目概述:为持续巩固我县建成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成果,推动城市长效化、常态化、精心化管理,需要常态化开展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2)立项依据:2022年县政办(2022)59号纪要。
3)实施主体:局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2022年县政办(2022)59号纪要实施。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7.城管执法项目经费项目:改项目主要是对建成区街面执法、农房督查、住宅小区执法等期间开展工作经费,改善执法工作环境,加强执法保障力度。
1)项目概述:对建成区街面执法、农房督查、住宅小区执法等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南发改(2019)46号、县政办(2014)9
号等纪要。
3)实施主体:局本级
4)实施方案:确保县城管执综合法业务开展能力的提升,给执法队员提供有利后勤保障,高质量不断提高南昌县城管执法水平。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8.水环境治理运维费项目:改项目主要是对驻昌单位雨污分流整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推动南昌高质量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履行生态环保的义务和责任。
1)项目概述:推进驻昌单位雨污分流整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推动南昌高质量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履行生态环保的义务和责任。
2)立项依据:县长办公会2023年第53次
3)实施主体:局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县长办公会2023年第53次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9.污水处理费项目:改项目主要是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监管,对建城区城市污水进行处理,通过污水处理改善我县水生态环境。
1)项目概述: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监管,建城去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并每月及时根据污水处理量考核与支付污水处理。
2)立项依据:县长办公2019年(65)号、县长办公2023年(53)号、县长办公2019年(66)号等纪要。
3)实施主体:局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县长办公2019年(65)号、县长办公2023年(53)号、县长办公2019年(66)号等纪要。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3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10.物业中心人员工资支出项目:改项目主要是保障原南昌县原物业中心在编工资社保等经费支出,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1)项目概述:原物业中心在编41人,退休38人的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基础)保运转等。
2)立项依据:南编发【2021】3号关于《南昌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撤销实施方案的批复》
3)实施主体: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保证物业中心人员工资正常发放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11.农贸市场运转经费支出项目:改项目主要是对农贸市场维护,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用水电费,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保洁等,保障农贸市场正常运转。
1)项目概述:对我县市场维护,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用水电费,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保洁等。
2)立项依据:南编发[2021]3号,关于《南昌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撤销实施方案》的批复,南城管文《2022》2号,关于《恳请解决原物业中心有关工作经费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3)实施主体: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实时安全,高效运转,确保下属农贸市场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12.农贸市场农残检测费项目:该项目是保障建成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给市民提供“舌尖”上的安全保障。
1)项目概述:保障建成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
2)立项依据:2017年12月26日会议纪要288号文件,南政办发(2017)14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保障18个市场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13.雄溪河、外滩公园市政亮化管护经费项目:该项目是确保雄溪河、外滩公园正常投入使用,为提供市民舒适休闲的场所。
1)项目概述:确保雄溪河、外滩公园正常投入使用,为提供市民舒适休闲的场所。
2)立项依据:2022年12月12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37号;2023年县长办公会议纪要(55)2023年7.25
3)实施主体: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提高履职效率做好雄溪河、外滩公园市政亮化管护工作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8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14.路灯改造资金和维护费项目:该项目是为提高南昌县城市品位,树立南昌县城市良好形象,提高居民出行安全,确保路灯景观灯设施完好率、亮灯率。
1)项目概述:为提高南昌县城市品位,树立南昌县城市良好形象,提高居民出行安全,确保路灯景观灯设施完好率、亮灯率达98%。
2)立项依据:县政府纪要2023年147号、2022年143号等
3)实施主体: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辖范围路灯、景观灯、中国节、路灯专变运行正常,亮灯率达98%。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15.澄碧湖更换水费项目:该项目是满足公园日常用水需求,确保公园用水质量,为市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休闲的公园广场。
1)项目概述:满足公园日常用水需求,确保公园用水质量,为市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休闲的公园广场。
2)立项依据:南政办2019【51】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公园日常用水需求,确保公园用水质量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16.采集外包服务费、平台运维费、数字移动终端通讯费项目:该项目是对在县建成区的责任单元网格内开展巡查采集核实工作及城市管理方面事件和部件故障问题采集上报,保障数字城管平台的正常运行。
1)项目概述:
专职信息采集监督员分布在县建成区的责任单元网格内开展巡查采集核实工作,对县城区交通、工商、环保、规划、建设、供电、供水、燃气、邮政、通讯、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事件和部件故障问题采集上报。
对机房环境、机房设备、平台系统和计算机主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保障设备、系统运行稳定,延长设备生命周期,降低故障率、保障数字城管平台的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2015年6月3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37号,2018年5月30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34号,2014年5月31日县政府会议纪要69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通过对辖区的责任单位、城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等)进行数据连通,使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提高了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促进城市发展新模式。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3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17.建成区市政设施(除公园外)运维管护费用项目:该项目是保障市政设施养护常态长效,及时修复损坏道路,清除障碍物等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我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1)项目概述:保障市政设施养护常态长效,及时修复损坏道路,清除障碍物。定期路面养护,提升道路环境,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加强市政设施的巡查与维护,及时调度维修人员处理突发事件。
2)立项依据:2024年县政府会议纪要114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保障县建成区内市政设施养护、市政设施事务中心车辆运行维护,有效提升居民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18.排涝电排站项目运转费:该项目是对建城区排涝泵站、污水泵站和控制闸进行维护检修,完成机电设备预防性试验、泵站的日常维护维修,全力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1)项目概述:要定期对建城区排涝泵站、污水泵站和控制闸进行维护检修,要及时处理各站不定期发生的突发性设备事故,主要内容:建城区排涝泵站、污水泵站和控制闸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完成机电设备预防性试验、泵站的日常维护维修。安排39名泵站值守人员,运行值守泵站。
2)立项依据:县长办公会2022年第19次
3)实施主体:县排水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根据县长办公会2022年第19次
5)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9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7.5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7.5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的会议、公务接待等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局(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市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工程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二、相关专业名词
三、(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802南昌县城管执法局本级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8个项目绩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