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八月湖街道办事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八月湖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八月湖街道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江西南昌县八月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县东岳大道936号(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5782003
邮政编码:33020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m.taishandichan.com/ncszf/ysq/ysq_li.s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八月湖街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八月湖街道总体情况,机构设置与职能,政府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办公地址与联系电话等。
2、街道新闻。包括八月湖街道开展的一系列有特色的活动及项目的开展。
3、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以及老百姓关注的一些民生热点。
4、法规文件。包括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5、发展规划。包括八月湖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6、工作动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7、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8、财经信息。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项目的开展情况;政府历年的财政预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公示等。
9、行政执法。包括政府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主要采取两种渠道公开:
1.八月湖街道政府网站:https://ncx.nc.gov.cn/ncxrmzf/ncxbyh/xxgk_bmlist.shtml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八月湖街道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江西南昌县八月湖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778586。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获取。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昌县八月湖街道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县东岳大道936号(八月湖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91-85782003;邮政编码:330200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八月湖街道党政办公室现场填写并递交申请表,详细地址:南昌县东岳大道936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进入八月湖街道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页面地址://m.taishandichan.com/ncszf/ysq/ysqindex.shtml),按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八月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八月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各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各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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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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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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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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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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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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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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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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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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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八月湖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1-85778586
传真:0791-85782003
通信地址:南昌县东岳大道936号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