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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20-0157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20-03-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致南昌县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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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昌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全县各排污单位:

您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西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南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告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时限

    南昌县境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2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2、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纳入《固定污染源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排污许可管理行业和管理类别,具体划分情况可关注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网站或咨询核发部门。

    二、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

    1、南昌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除小蓝经开区以外的各乡镇固定污染源简化管理项目(联系方式:环保窗口85297380

    2、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除小蓝经开区以外的各乡镇固定污染源重点管理项目(联系方式:城市建设审批服务处83987579

    3、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小蓝经开区固定污染源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项目(联系方式:环保窗口85297380

    三、办理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1、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按照管理类别,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2、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仅需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完成申领。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应向证书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4、核发: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作出核发决定。

    四、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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