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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20-031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银三角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20-02-2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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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管发[2020]6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管委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我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打造大南昌都市圈核心支点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要求,高度重视第七次人口普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汇总和发布等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机制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我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银三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村、各单位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2020年2月底前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报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村委会、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和入户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开展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所需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管委会将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和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

附件:银三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

                          2020 年2月 29日

 

 

 

 

 

 

 

南昌县银三角管委会办公室                2020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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