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中小企业服务局是配合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类产业行业管理,主管工业口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项基金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 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
(二)组织拟订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工作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小升规”奖励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县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领域的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基金;负责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项基金。
(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人才等交流与合作,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帮助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劳动用工需求。
(五)协调联系行业协会、相关部门及其他机构,带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推动创业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创业创新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业企业扶持、培育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
(六)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负责建立 “小升规” 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分类指导服务。
(七)负责引导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担保力度,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技融资环境。
(八)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强技术进步、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育、经营管理等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工作;引导、推动规模较小的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企业朝 “专精特新” 发展。
(九)负责协调推动维护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和法律纠纷,维护民营及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十)负责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监测与评价体系。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监测统计、评估评价体系,分析研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态势,相应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各乡镇(街道)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中小企业服务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下沉基层,优化服务,全力推进全县中小企业“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发展等各项工作,提升工业“小升规”企业质和量,激活中小企业培育动能,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道路,畅通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1个。行政机关1个: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
编制人数小计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人,包括行政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42.76万元,较上年增加1342.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没有2022年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2.76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42.76万元,较上年增加1342.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1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120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卫生健康支出9.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31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住房保障支出1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商品和服务支出35.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资本性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对企业补助1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42.76万元,较上年增加1342.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卫生健康支出9.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31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住房保障支出1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1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120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2.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中小企业局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2年预算为0。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专精特新、小巨人专项经费项目:推动企业升规入统,支持企业发展升级。
1)项目概述:兑现2022年度县本级工业企业惠企政策(南政办发〔2022〕2号)第4条推动企业升规入统、第6条支持企业发展升级。
2)立项依据:关于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二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号) 第4条推动企业升规入统、第6条支持企业发展升级条款。
3)实施主体: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
4)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兑现资金并及时拨付惠企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提高企业生产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优惠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5)实施周期: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200万元
2.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经费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创业创新、培训辅导、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圆满完成省市县工作任务。
1)项目概述: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创业创新、培训辅导、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圆满完成省市县工作任务。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县中小企业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22〕2号)等
3)实施主体: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
4)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工作经费,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圆满完成省市县工作任务。
5)实施周期: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局2022年刚成立,2023年首次有三公经费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