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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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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辉利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及性。截至目前,5家市直公立医院、3家县(区)级公立医院已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共有300余名临床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过硬的护士入驻“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提供鼻饲(置管护理)、PICC置管维护、刮痧等16类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服务人次超200次。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精准匹配、规范定价,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统筹”的建议。目前,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平台均为第三方服务平台,患者通过互联网登录平台选择相应服务并支付费用,向医院下单预约护士进行上门服务,平台将该信息推送相关医院后,医院登录管理后台接单后安排护士上门提供相应服务。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3年)》规定,目前“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费用暂未纳入医保,我委已要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需公开服务项目及定价,依法明码标价。

(二)关于“多渠道宣传,提高知晓率”的建议。我委将指导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广大护士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强化执业安全意识。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观念,共同防范医疗安全风险。

(三)关于“加强专业护理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的建议。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对上线护士开展了针对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伦理要求、综合评估和照护计划制定、护理记录、出院准备及重点病种的护理要点、全病程管理临床路径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关于“完善网约护士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我委积极推广“赣州模式”,加强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防控执业风险、探索价格和支付政策。2023年,印发《南昌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服务对象、服务项目以及管理机制。此外,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

(五)关于“多部门联合,净化平台空间”建议。我委将充分发挥市护理学会、护理质控组织作用,加强行业指导、专业培训和质量控制;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加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监督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关注“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发挥市护理学会、护理质控组织作用,加强行业指导、专业培训和质量控制。目前,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价格政策有待完善、医保目录尚未纳入的现状,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参与推动试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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